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流程”。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分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遵循以下程序:
1. 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或劳动者)提交解除申请书。
2. 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上报主管审批。
3. 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 有关部门与职工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
5. 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上签字领取。
6. 为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 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
8. 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职工。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亦可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拒不改正。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3.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