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是需要进行缴纳的;但如果所赔偿的金额没有超过税收的金额那么就可以不用进行缴纳;个税的缴纳一般都是由劳动者自行的缴纳,对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也是属于工资的一部份。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个税需要缴纳吗?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进行违反了合同那么必定就会支付违约金,但对于这笔违约金,劳动者在得到的时候就一定要合法的缴纳相应的税费,但前提也是要看是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工资额,所以,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