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订立本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共同遵守,违约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 工程名称、地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二、 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不含12M宽道路的花岗岩面层,沥青面层,栏杆)。
2、 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
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双方确定的综合单价(含税)进行调整。(附包干单价一份)
四、 合同期限:
1、工程工期:
2、开工日期:20xx年
3、竣工日期:月日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以顺延工期:
1、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因基础变化增加深度或改变结构形式;
3、 因本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造成停工;
4、 由于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情况。
五、 工程质量:按现行质量验收评标准,达到合格。
六、 双方职责:
1、 甲方代表:甲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为2、 甲方工作:
(1) 甲方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肆分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文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签发会审纪要。
(2) 负责提供开工前施工现场现状的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清除地面障碍物,并负责办理开工手续,提供现场排水出口。
(3) 向现场派驻管理和监理人员,对质量、技术、进度及现场管理施工全面管理监督,办理签证手续并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
(4) 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验、验收、办理有关手续。若乙方通知甲方验收,而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相关部门验收,乙方视为验收合格。对不合格工序和施工质量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
(5) 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签订的所有工程量的资料视同甲方最后的审定资料。
(6) 甲乙双方现场共同测量的原始数据的资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由甲方派驻现场负责人签字,且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此数据真实有效,事后双方不得有任何疑意。
(7) 该合同内容现定的工程完工后甲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已完工工程验收并办理结算。在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整的付款手续且对乙方付款。
3、 乙方代表:乙方驻施工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4、 乙方工作:
(1) 负责建筑物轴线测量放线、定位,并在固定物上标明;负责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2) 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程质量。
(3) 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现场办公司统一指导,加强现场管理,文明施工。
(4) 负责施工安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其他全部责任。
(5) 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 负责做好施工记录及施工日志,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7)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整理好隐蔽工程资料。
(8) 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退场地,办理现场及技术质量和竣工资料的移交手续。
(9) 如若需甲方提供的验收资料,而在乙方移交资料前未提供,7个工作日内乙方视为资料移交合同。
七、 材料供应与验收:
1、 没有甲方和监理的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2、 材料搬运与存储,均应保证质量不受损,环境不受污染;
八、 竣工与结算:
1、 工程竣工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图纸一份。
2、 付款方式:工程开工至道路土路基施工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保修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整理完善后交由甲方存档。
九、 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图纸、有关规定、规范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低劣,经检查发现后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延迟工期,按每天贰佰元进行罚款。
十、 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与解除,均以书面通知或双方协议为准,如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一、双方协商同意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过程中洽商记录、会议纪要,连通涉及本合同的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均做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国家规定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安全保卫:乙方负责施工现场一切安全保卫、防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十四、环境保护:乙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施工现场的环境得到良好的保护。
十五、工程照顾:自开工之日起,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及用于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施的照管至工程验收合格,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害损失,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均应自行弥补损失损害。
十六、文明施工:乙方应保证在施工现场按行业规程或民俗文明施工。
十七、施工机械:乙方用于施工的一切机械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性能和状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不至于让相邻的物件损毁或破坏。
十八、缺陷责任:
1、 本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从全部工程竣工之日起算后12个月。
2、 缺陷责任期内,下列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自理负责:
(1) 乙方所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2) 乙方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乙方规定的义务;
十九、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肆分,甲乙双方各执贰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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