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乙方(离退休人员):
名称: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所称离退休人员是指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虽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二、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在此列明按乙方的技能结构和素质可适合并可能从事的工作内容,并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
2、协议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按照上述第1点的范围安排乙方在某个阶段内的具体工作内容。
(提示:对于聘用人员,甲方可否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由甲方单向变更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不需要考核或者协商?——在民事雇佣关系中,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仍然需要对变动事项协商一致,但在法律上对未经协商而单方变动时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劳动法领域的责任不完全一样:劳动法中的后果是,变更无效,职工享有解除权并由单位承担法定的经济补偿责任,或职工可主张继续按原有约定继续履行;民事雇佣关系中单方变更协议条款的后果是,按双方过错程度和对方的主观选择,可产生被撤销、被变更或被认定无效三种后果,如导致实际的可被证明的损失,变更方要进行赔偿,如有约定违约金,则还要承担违约金支付责任。但采取约定可能的工作内容范围的模式,可以避免上述违约情况的发生。)
四、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任务实行责任制,乙方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时间一般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工作需要,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提示:甲方可否根据工作需要不经协商安排退休聘用人员加班加点?——一般不要在字面上过多地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作时间相比较,建议侧重于强调乙方的工作责任制,并可对延时工作和休息日节假日工作约定适当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可比照劳动法领域的标准执行,也可以按双方协商的能接受的标准执行,即可低于劳动法标准。如果确实需要按综合计算工时模式安排工作,可以直接比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体现形式约定工时条款,不定时工作制的类推。)
五、聘用报酬:
1、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劳务报酬。
2、乙方每月劳务报酬比照甲方的(填写在职职工的劳务报酬分配制度的名称、生效日期)执行。
3、甲方实行年薪制(所谓的年薪制,就是甲方按月向乙方计发劳务报酬,其中岗位劳务报酬及各项津、补贴全额发放,不作预留;效益劳务报酬则按根据当年经营业绩情况并按不高于年效益劳务报酬的70%进行预发,待下年度根据甲方的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年终劳务报酬清算,多退少补,月度预发,年度按甲方经营实绩结合个人全年考核进行年终清算。
(提示:对于一个退休反聘乙方实行年薪制是否适用?——民事雇佣关系中可由双方进行约定)
(提示:能否与该聘用人员约定此年薪制中的效益劳务报酬包干了加班劳务报酬,并加班劳务报酬折算后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劳务报酬标准?这样,甲方在合理安排加班的前提下,不再另外支付加班劳务报酬?因为该岗位其他非退休聘用人员,均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的加班劳务报酬按岗位劳务报酬计发不实行包干制,如该聘用人员实行加班劳务报酬包干制,他以加班劳务报酬计算同工不同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部门会否受理并支持该聘用人员的申诉主张?——效益性劳务报酬中,完全可以划出一块作为上文中所提及的加班补贴性劳务报酬,并与乙方约定,加班补贴性劳务报酬按月平均核发,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此处不存在与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的同工同酬问题,因为目前法律对劳务雇佣未强制执行劳动法同工同酬的'制度;劳动仲裁机构不会受理民事雇佣产生的纠纷,即使受理,也是按原劳动保障部的规定,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来处理,而不会直接适用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
4、乙方加班劳务报酬、假期劳务报酬及特殊情况下的劳务报酬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提示:如约定聘用人员不执行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是否合法?——法律对劳务雇佣形式下的受雇人,未规定必须适用带薪假和探亲假等劳动关系的职工才享有的假期待遇)
六、其他待遇
1、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可添加甲方出资为乙方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险之类的约定。
2、乙方非因在甲方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需要治疗的,其接受治疗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按其劳务报酬的60%支付其待遇,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可停止支付该待遇,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原因直接导致其患职业性疾病需要治疗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执行。
4、乙方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从事工作任务,或在工作时间在甲方工作场所外从事工作任务,受第三人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民事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5、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相关纪律:
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并有权向乙方追究赔偿责任。
3、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甲方财物损毁灭失,按照国家民事规定应向甲方赔偿损失;乙方因个人行为导致第三人财物、人身伤害的,按照国家民事规定应自行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鉴于各种因素为乙方向第三人垫付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对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追偿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全额扣取乙方劳务报酬、向乙方收取有关款项等等。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解除。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
4、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适用《劳动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中有关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等)的规定。
5、(对特别恶劣的单方不诚信解除或终止协议的行为可在此设置违约金条款,免得乙方在甲方生产经营的关键时刻擅自解除或终止导致甲方生产经营损失;当然,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在对乙方设置违约金条款时,必然需要对甲方自身设立对等的违约金条款。)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各项真实、合格、有效的证件及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证件及资料有虚假、欺骗等现象,甲方将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如实填报有关计划生育的资料,如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将解除本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是否需要30天的提前通知期,在此可由双方约定,但法律无强制规定)。例如: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提前通知对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为:有实际的具体的经济损失金额的,以该金额为限;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则以解除本协议前上个月的乙方劳务报酬总额为基数,按一方未提前通知的天数折算赔偿金。
4、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实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政府的法律法规,甲方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必须明确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如因乙方疏忽、失职或不按操作规程,造成甲方财产、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险情或事故,甲方可即时解除本聘用协议,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责任的权利。
6、乙方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可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在第三条第1点的工作内容范围内,按第三条第2点方式安排乙方某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其待遇标准由甲方根据其从事的工作内容性质,比照甲方的《……薪酬制度》中相应工作内容的报酬标准水平幅度调整。乙方确认已知悉并接受甲方的《……薪酬制度》中所有与本协议第三条第1点的工作内容范围的相关报酬标准水平幅度。
7、劳务报酬发放日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甲方可以提前或推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务报酬。
十、其它:
1、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民事规定执行;
3、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公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乙方确认已于年月日收到双方签字盖章后的本协议文本。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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