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01]1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1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实施办法》 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实施办法》 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全面推进村民自治重要意义的认识 1 / 2
《实施办法》 总结了我省10多年来开展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反映了广大农
民的民主愿望,为我省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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