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抵退税与纳税申报衔接问题的探讨
2021-08-28
来源:趣尚旅游网
关于免抵退税与纳税申报衔接问题的探讨作者:郭滨 张明燕 出口企业在申报退税数据与纳税数据的衔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使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与当期纳税申报数据产生差异,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和应退税额的准确性。出口企业征、退税环节申报的先后顺序也是造成当期征退税申报数据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目前出口企业征、退税申报的操作流程为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预申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在征、退环节共同影响当期应纳税额和应退税的因素主要有当期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已退税额税额等。主要表现在当期申报出口销售收入不一致、当期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不一致影响当期进项转出数额不一致;当期免抵退已退税额不一致影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不一致。影响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因素主要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这些数据在退税进度与纳税申报进度持平的情况下应该是相同的。在实际操作中要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需要征税部门与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流程和出口数据采集时点做出明确规定,并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纳税申报顺序调整为:免抵退税预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首先,免抵退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税预申报之前,先要进行申报数据的采集工作,录入当期出口明细数据、前期单证收齐信息。对于进料加工业务还包括进料手册登记、进料手册核销和进口料件明细数据。到税务机关预审后,将预审信息读入到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并对反馈疑点进行调整后,出具明细数据。此环节要求出口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必须协调配合,及时回收出口单证,随时整理退税资料,将日常发生的出口退税业务及时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完成免抵退税预申报。其目的在于企业月末结账前,能够根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程序生成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数据,调整当期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使纳税申报数据与退税申报数据在同一申报时点上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进行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可以说,免抵退税预申报环节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基础环节,首要环节。 其次,征税申报环节。《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先向主管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向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以出口发票上注明离岸价(FOB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金、佣金等。出口货物销售额(FOB价)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准确性。按照“免、抵、退”税政策的规定,出口企业当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在纳税申报期内同当期的内销货物的销售额、当期的进项税额一起申报。当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在申报时计入免、抵、退税货物销售额,且与征税率与退税率差的乘积,做当期进项税额转出,当月形成的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与出口企业当月单证收集齐全的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进行比较,形成当期的免、抵额或退税额。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首先进行免、抵的申报,形成当期的应纳税额或留抵税额。在退税申报期内,由退税环节审核确认企业当期单证齐全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后,与当期形成的留抵税额比较计算,形成当期的免、抵额或退税额。“免、抵、退”税的政策审核要求,是链条式的传递,“免、抵”审核环节在征收环节,是首要环节、是基本环节,退税环节将企业进行“免、抵”申报后形成的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作为退税环节借以比较的基础,退税审核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免抵审核环节,而免抵审核环节的准确性反过来又依赖于退税环节的相关数据。因此,出口企业在征税申报环节数据采集上,就必须做到与当期退税环节申报数据相统一,也就是说征、退税两个环节申报数据要做到四个统一,即:1当期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要统一。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统一。3、当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与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应退税额要统一。4、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要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纳税申报数据与退税申报数据在同一申报时点上达到统一,从根本上解决由于退税申报日期滞后与纳税申报日期造成的应纳税款不准确问题。
另外,在征税申报环节与退税申报环节的衔接中,存在两个交叉点:1、征税环节需要退税部门审核签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来核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当期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是否准确。2、退税环节需要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来核实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等是否一致。征、退税环节的两个交叉点,恰恰是审核两个环节申报的基础数据是否一致的关键资料,二者相互依托,紧密联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还需要税务机关征、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规范企业申报数据、申报资料。同时,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外部电子数据信息的接收与传递,也是申报数据准确与否的关键。
总之,征、退税之间在衔接上出现的薄弱环节,深受征退税申报流程的制约,笔者认为,出口企业征退税申报流程进一步加以明确,即:免抵退税预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做到环环紧扣、时点统一,必将对出口退税整体工作必将产生深远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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