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XX市XX区司法局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根据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量化管理坚持公平、公开、监督与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局各科、室、处、所及每位工作人员的考核。
第四条量化管理考核年度总分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包底的原则,旨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并作为评优、评先、及物质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加班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部门与该部门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分数相互联系:
部门总分=部门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分数和/工作人员人数;
工作人员总分=工作人员基准分+部门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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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部门考核
第六条部门基准分,每部门基准分100分:
共同考核项:(30分)
1、每周一次科(处、室、所)务会,有记录。
2、完成全年信息调研任务。
3、无查实的投诉问题。
4、全年工作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
5、坚持月考核制度,按时报送考核表。
职能考核项:
一、政治处(70分)
1、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局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警有计划的联系实际开展学习。(10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安排,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认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制定安排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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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环境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10分)
3、认真组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证”活动,活动有安排、有部署,每阶段有小结。(10分)
4、行风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活动,建立直接服务对象库。(10分)
5、妇女儿童、老干部、计划生育工作有安排、有部署,认真上报工作计划和总结,做好老干部的慰问和刊物的发放,解决相关问题。(10分)
6、做好后备干部考察培养、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10分)
7、认真做好人事、劳资、医保、社保工作,做到时间及时、数据准确,无差错。(10分)
二、办公室(70分)
1、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经费使用和住房公积金、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10分)
2、认真起草局相关报告、文件,办理好公文处理、文件交换、文秘档案工作;(10分)
3、认真做好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信访、提案的督查、催办工作;(10分)
4、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科室用车有计划、有记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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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做好内保工作,不出现问题,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10分)
6、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10分)
7、认真做好全局的信息调研的督导、催办工作。(10分)
三、宣教科(70分)
1、认真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完成本地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并检查验收。(10分)
2、认真抓好普法重点对象的经常性学习和教育,做好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工作。(10分)
3、加大反邪教法制宣传、“严打”法制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10分)
4、认真做好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制度,做好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法律素质的各项工作。(10分)
5、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活动,加强法制文艺阵地建设,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开拓法制宣传领域。(10分)
6、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总结、检查、督办力度,努力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事例和公民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事迹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并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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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做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规划拟订工作。(10分)
四、公证工作(70分)
1、积极应对公证体制改革,抓好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公证业务发展,公证员当年参加业务培训比例不少于90,公证处办公条件和设施逐步改善。(10分)
2、积极拓展办证领域,追求办证效果,不断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公证人员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公证法》行为。(10分)
3、 公证业务讲求质量,无伪证、假证、错证和瑕疵证。(10分)
4、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实行要素式公证。(10分)
5、公证员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有效。(10分)
6、积极拓展证源,做到有计划、宣传、有效果。(10分)
7、年内创收14万元?(10分)
五、律师、法律援助工作(70分)
1、加强对律师事务所队伍建设的指导,抓好律师的业务培训,建立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工作机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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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律师队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得力,社会投诉工作处理及时,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减少。(10分)
3、积极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引导和促进社会矛盾通过法定程序合法解决。(10分)
4、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不断完善。(10分)
5、认真做好本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核、审批指派工作。(10分)
6、巩固、提高“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专线电话开通,及时处理来电业务。(10分)
7、组织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分)
六、基层科工作(70分)
1、矛盾排查和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坚持每月10日前进行民间纠纷排查情况分析。(10分)
2、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做到有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责任人、工作队伍。(10分)
3、认真抓好“四落实”和规范化调委会建设,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要达到95,培训调解干部不少于两次。(10分)
4、努力做好联防联调工作,调解率和成功率达96和95以上;继续开展创“四无”乡、街活动,使“四无”乡街面达到乡镇建制数的90以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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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加强司法所软件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10分)
6、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素质,业务培训不少于两次,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增强;“两所”工作制度健全统一,管理规范,无违法人员和违法违纪事件发生。(10分)
7、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统计、帮教,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10分)
七、司法所(70分)
1、为街道办事处的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协助街道办事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参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10分)
2、代表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10分)
4、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0分)
5、负责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10分)
6、依照规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0分)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难题、复杂民间纠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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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局成立考核小组并依据局党组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
第七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1、有违法情况发生;
2、违反“五条禁令”、《约法三章》;
3、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4、值班脱岗、漏岗;
5、有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一票否决行为发生的,工作人员基准分记0分。
第八条工作人员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为每人工作任务的标准分,每人每日10分。
第九条加班分。加班分是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无报酬劳动,所给予的奖励分数(加班最高分为100分)。加班分分为延长劳动时间分、休息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分,其分值系数分别为1.5、2、3。加班分的计算公式为:
加班分=加班时间(小时数)×1(每小时工作分值)×分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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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认定由分管领导向局党组会提出。
第十条奖励分。奖励分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所给予的奖励分数。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奖励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记100分;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者,记30分;对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记10分;调研、集体活动、征订报刊其他经考核小组研究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十一条负分。负分是针对工作不能正常到岗、违反劳动纪律、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所给予的带有处罚性的分数。
负分的记分办法是:
(1)请事假者,每半天记负4分;请病假者,每半天记负2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记负0.5分;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且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1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2分;
(3)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每1小时记负4分;
(4)旷工者,每半天记负16分;
(5)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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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公文管理、公文打印、校对、印信管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0—150分;
(7)对在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每次记负40—200分;
(8)其他经局党组会研究确认应记负分的事项。
第四章分数认定及公布
第十二条部门记分为年度考核;工作人员记分为每周一总,每月一公布。
局党组会每周对工作人员一票否决、奖励分、记负分事项进行决定。
局政治处负责日常记分,并负责向局党组会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对分数有异议者,可在分数公布3天内向政治处提出,由政治处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局党组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为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严格国土资源管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导局和各分局(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根据国家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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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3、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举报件,应当登记。登记人员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的,必须详细记录,并由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名或者签章;接受电话举报的,记录中要注明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或要求保密的,登记人员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严格保密。登记举报案件时,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4、各分局(所)在受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案件受理人。受理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力争处理到位,并记录在案;确需立案查处的,必须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按照程序上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询问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及询问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即询问人与被询问人问答记录,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询问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念给被询问人听,如错记、漏记应当面纠正,由被询问人在补正处签名或盖章,并在笔录末页注明“以上记录我已看过(或向我阅读过),与我所讲一致”或其他意思相同字样;第三部分即尾部,由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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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名或盖章。
现场勘验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即首部,应写明案由、用地单位(人)、勘测时间、勘测地点、被邀参加人、勘测人、记录人;第二部分即勘测文字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四至方位、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勘测文字说明应与照片和勘测图相对照;第三部分即尾部,由用地单位(人)、被邀参加人、勘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5、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及时制止,记录在案。需立案查处的,必须按程序立案。
6、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批准立案后,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各分局(所)配合查处。一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包括所有农民非法建房和集体违法案件)由各分局(所)查处。对批准立案案件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应当及时函告局有关业务部门停止为当事人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相关手续。对立案查处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7、查处案件应当实行独立办案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指定案件主办人、协办人;重大案件,应当成立办案小组。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一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案情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8、承办人必须对初步调查情况进行审核。如需进一步调查,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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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由承办人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盖印。制作询问笔录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黑水笔,一般不得涂改;如被调查人确需修改的,在修改处由被调查人加盖印章或者按手印。
9、承办人应当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绘制图件,由勘验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10、证据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 物证;
(二) 书证;
(三) 视听材料;
(四) 证人证言;
(五) 当事人陈述;
(六) 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
(七) 鉴定结论;
(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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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必须认真鉴别上述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11、经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12、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违法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案情分析,形成《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报局案件审议委员会审查。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责成承办人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案由、调查机关、承办人、调查时间、当事人情况、经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即案件发生时间、地点、占地类别、占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和结构、违法行为发生和发展的经过及现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以及违法行为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态度好坏等,另外对有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也要加以说明)、违反条款、违法性质、适用罚则、初步处理意见等。鞑楸ǜ媛淇钣沙邪烊饲┟?蚋钦拢?瓷夏辍⒃隆⑷铡?
13、调查完毕后,一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各分局(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提请局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后执行,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
14、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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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没收建筑物和构筑物、移送或者数额较大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组织听证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土地(矿产)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由县局组织。听证会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分别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案件承办人、听证主持人以及听证员签名。
15、经审议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者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发出《撤销立案决定书》,立案予以撤销。
(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四)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县局,由县局移送行政监察机关处理;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县局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五)认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3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处理的,县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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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可以先给予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0日内,将有关证据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16、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实施处罚后,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17、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作出后,必须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本人已向国土资源部门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的文书留置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18、当事人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县局提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华亭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承办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填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在案件结案后,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图件、照片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20、归档顺序为:1、结果材料。包括:《土地犯罪移送书》、《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罚没款凭证等;2、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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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案件来龙去脉的材料。包括:《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调查报告(内含《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其它有关材料)、《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土地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案件讨论笔录、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举报材料等。经复议或诉讼的案件,单独立卷,顺序同上。
21、重大案件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将下列文书报上级国土资源局备案:
(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四)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应当附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复印件;
(五)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
22、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分管领导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 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 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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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分局(所)、监察大队负责人决定;分局(所)、监察大队负责人回避,由局分管领导决定;局分管领导的回避,由局长或者局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决定。
23、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各分局(所)应当每季度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分析报告,监察大队应当每季度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报表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24、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因过错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使正常的执法工作受到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
承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受贿、索贿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国家赔偿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安排新进员工的人事及教育,也就是安排新进员工接受训练并分配到各工作部门。教育训练不只是以集合授课的方式举办,同时也要教导新进员工训练一些非常基本的概念。
然后,在分配的工作部门中,由第一线的管理者、监督者来负责ojt(on the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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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ing=工作场所教育)。
但是对工作忙碌的第一线管理者或监督者来说,要全身心地教导新进员工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种教导的责任大多是交给和新进员工一起工作的资深同仁们。
但是在将教育指导新进员工的责任交给资深员工之前,必须先教导资深员工教育新进员工的方法。
这并不是光指那些可以直接教育、指导新进员工的旧有员工,对其他人也是一样。
因为新进员工会学习前辈们的各种处事方法。所以在新进员工尚未上班之前就必须将旧有员工训练成为新进员工的榜样。
□ 旧员工的检查
训练旧员工之前,首先要对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做一次总检查。也就是说,对旧员工的能力、素质等不足之处,一项一项检查总结。换句话说,训练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点(必要点)。检查的方法可依照下列几点来做。
1.首先分为能力和人际关系
对于旧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人际关系等大致上进行分类,再从各项分类仔细地去检查。
2.再细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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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将能力、素质分为工作和人际关系两项是不够的,必须再做进一步详细地分类。也就是将能力、素质再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部分。因为能力是知识、技术、态度等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力量,因此将能力、素质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是最合理不过的了。
3.将知识不足的部分列出来
既然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个方面,就必须将各方面欠缺的部分列举出来。
首先关于知识方面,这方面必须分为工作上必要的知识和在人际关系上必须的知识两种。特别是在工作上必要的知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才能明确地知道教育的需求内容。
4.技术的熟练度
这里所指的技术就是指工作的技巧。知识是用头脑去记的东西,但技术却必须以知识为基础,而由亲身体验去积累的东西。并且,这可以说是一种工作熟练的程度。
在上述的定义下,关于技巧上的一切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5.态度的总结
无论知识、技术多么的优良,若是工作态度不好,人际关系有许多问题的人就不能算是优秀的商业人才。人际关系若有问题就是致命伤,因此关于这点一定要好好的检查,并且改正过来。
□ 工作方面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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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完旧员工的能力、素质之后,就必须针对每一种教育的需要进行再教育。关于教育的内容会有许多的不同,必须先从旧员工中最常见的缺点开始训练。接下来让我们从各种角度来检查。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
有不少已经工作三四年的员工,无法理解自己的工作部分的整体观。也就是说,这些人只处理上级交给他做的事,完全不了解整个工作部门的工作系统、流程等。
这种旧员工可以说没有长远的眼光,不足以成为新进员工的榜样。这种员工迟早会成为坏榜样,因此要早一点再训练他们。
2.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忠实地依照基本方法进行工作是重要的。忘了基本做法,任意地照自己的方法去进行的话就容易引起失误或导致失败。
但是,工作几年后,忘了基本做法而照自己的方法去做的事例越来越多。因此如果新进员工一开始就碰到不照基本方法来做事的旧员工的话,事态将会变得更严重。
所以如果发现不依照基本方法做事的旧员工的话,要立即指正,让他使用基本方法来做事。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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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许多员工,虽然就职好几年了,但是除了上司或领导人所指示的工作外,其他什么事情都不做。他们常说:”照着指示做,总可以吧!”而不愿意多投入。若旧员工有此状况就必须立即纠正他,同时计划如何改善其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改善工作的能力就是决定有没有业务实行能力的因素,所以必须检查旧员工对改善工作的努力,并且如果有这种情况时必须好好指导这些人如何改善工作的方法。
4.时间管理不彻底
工作就是和时间的战争。也就是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间(期限、deadline)之内完成,这是工作的准则。但是,也有不少旧员工没有什么时间观念。这种人就无法有效地利用时间,这样的员工也决不是新进员工学习的对象。
所以必须下功夫教会这种旧员工工作的方法,彻底改善他们对时间管理的能力。
□ 人际关系方面的训练
人际关系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如果人际关系良好的话可以使工作绩效事半功倍,因此要有好的工作表现,人际关系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1. 业务员基本的条件
为了维持团体的和谐,工作场所人际关系的圆满,有些基本礼节是一定要遵守的。
这就是所谓的业务员的基本礼节,在新进员工进来之前,一定要先检查每位旧员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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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已经记住最基本的礼节,并且确实遵守着,如果有尚未确实记住并遵守的旧员工的话就必须加以教育、指导。特别对被认为已经破坏公司规矩的人要尽早再教育。
2.合作、协调的能力
合作、协调是在团体中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主动积极地帮助别人或与周围的人合作、协调的话,就无法顺利达到公司的目标。
因此,上级、领导人必须注意自己的属下是否有合作、协调的能力。对缺乏协调性的员工,为了维持团体绩效就必须让他了解在团体中每位成员之间能协调的重要性,一定要使他真正地了解并改正过来。
如果发现在合作、协调上发生了问题的话,就必须立即分析双方的原因并尽快地恢复,有效地合作、协调。
3.对上司态度要有礼
有些年轻人不知道长幼有序的道理,所以常常不将上司当做上司。也就是说,不懂得尊敬上司,用对待同事一样的态度对待上司,这是很不应该的。
如果旧员工有不将上司当做上司的态度的话,当然新进员工也会跟着学,因此,旧员工对上司的态度必须随时注意并加以指导。
4.同事之间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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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事和学校同学或一般朋友不一样,同事是以工作为目的集合在一起的公司成员。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和同学、朋友的关系不一样,这一点很少人去理解、认识,因此与同事之间的态度应该常常提出来检查,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要指出来,立刻改进。
□ 指导新进员工方法的训练
新进员工分配到工作部门之后,有关实际的工作内容的指导大都由同部门的旧员工来执行。因此,在新进员工进来之前,就必须先训练旧员工如何去指导新员工。
这里要提出几点旧员工在指导新进员工时必须注意的重点:
1.首先要了解最近年轻人的特质、特征
首先要教旧员工如何去发现现代年轻人的特质、特征。大致可举出下列特质:
(1)以自我为中心;(2)较不认同所谓的权威;(3)没有指示就不会有行动;(4)没有义务(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则很强;(5)注重休闲活动甚于重视工作。应该好好理解这种特质、特征、即时加以指导使他们能够改正。
2.教育内容
旧员工指导新进员工时,清楚的教育内容是第二个重要因素。例如:要教新进员工一些工作内容时,千万不可毫无头绪,不知道教些什么。
因此,希望教给新进员工的东西,要先整理归类,将教育的项目一条一条明确地列举出来。如果可能的话,将所要教育的项目,以文字的方式纪录并送交上司或负责人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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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这么做的话,旧员工就不会漏掉任何重要的部分,确实地教育新进员工了。
3.教育方式
确定教导内容之后接着就是教育方法了,也就是如何指导教育的方法(how to)。例如,自己先示范表演一次并说明工作内容,再由新进员工亲手去做,若有做不好的地方再加以指正,依顺序来教育。关于教育的顺序和方法,只要达到教育的效果即可。
当然随着教育内容的不同,教育的方法也会有所改变。必须清楚地指示每个教育项目的教育方法。无论如何,新进员工如果不能很清楚、很正确地学习知识、技术的话,就是教育的方法不好,必须调整。
4.教育、指导的技巧
教育、指导是有技巧的。例如,集体教育时可以分为讲授法和分组讨论法等方法。旧员工教新进员工一般都是一对一的个别指导法,这种个别指导法也有些技巧。虽然有技巧,但如果没有认真去教的话,也不能提高教育、指导的效果。个别指导的技巧有:(1)说明法,(2)说服法,(3)问题解答法,(4)辅导法,(5)作业挑战法等主要的技巧。要利用这些方法达到教育的效果。
因此必须让旧员工知道什么是教育的方法,这种教育方法适用于什么样的对象,各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具体地运用。所以必须将各种教育方法运用在实际的操练上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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