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
2023-06-11
来源:趣尚旅游网
我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肯定了非公经济的地位,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充分体现了党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预示着民营企业将迎来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然性 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来讲,只要不是国家独资的或国家控股的,都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最好用国有、国家控股和非国有、非国家控股的概念,这样更容易区分。而狭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首先,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他生产要素,社会上又有需要,这就决定了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邓小平同志曾在1985年论证时说:\"我们吸引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引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结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可见,在人民民主专政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不是根本对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振兴经济、增加税收、安排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最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实现资金和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重新组合,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这就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可以兼容的,凡是市场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就发挥得比较充分。 二、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变迁 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己四次运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修改。从每一次修改,可以看出国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政策,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款,充分表明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且也拓宽了就业渠道,促进了市场竞争,推进了新兴产业及新兴行业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对于增强整体经济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次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的要点在于:肯定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案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等写进宪法,并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这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又提供了新的舞台和发展空间。 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三次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案增加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进一步承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
地位。 20xx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这次修正案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