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14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 46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的具体管理。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的监督管理。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分工
市审查中心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特殊建设项目,包括:
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四)未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适用范围、按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第五条信息平台
市审查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建立执行终端,提供抽取选定相关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比例确定
各审图公司的承接任务量根据其上一年度的审查质量、管理及任务承接情况综合确定。承接任务量的确定及调整方法由市审查中心另行制定。
市审查中心应当根据任务量和业务能力匹配的原则,确定审图公司单项工程合同最高
限额。
第七条分组确定
市审查中心根据审图公司任务量均衡的原则,按上一年度各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的排序,高低搭配分为若干个组。
第八条抽取申请
建设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提出发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业务信息的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信息发布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信息。
第十条任务分配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将相关审查业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按任务量均衡的原则分到各组。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将任务分配结果通知被选组的审图公司。
审图公司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自愿报名。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审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图公司需符合承接所报名项目的资格类别;
(二)审图公司不得与所报名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审图公司承接总任务量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确定的承接任务量;
(四)审图公司承接项目单项工程不得高于以下最高限额:
按各审图公司可承接任务量进行排序。①排序1-6的审图公司,可承接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②排序7-15的审图公司,可承接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③排序16-21的审图公司,可承接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前款所提排序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抽取名单的确定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在审图公司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核实,形成抽取名单。
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3家的,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
机构可以要求被选组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审图公司参加抽取。
第十三条抽取选定
建设单位通过抽取执行终端,从抽取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家审图公司,并当场从中选定一家承担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完成选定工作后,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并与选定单位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建设单位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工作应在提出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前完成。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将选定结果告知中选审图公司。
第十四条结果认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结果不得随意变更。
发生以下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另行抽取选定审图公司:
(一)工程设计发生变更,致使审图公司不符合已承接项目资格类别的;
(二)按建设单位申请选定的审图公司,与该项目实际所需资格类别不符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质量监督
市审查中心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审图公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任务承接量比例的依据。
第十六条解释说明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年3月3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