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
第二条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
的奖励。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三条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原则,公司级科技成果奖设评审奖励制度和提成奖励制度,不设收购奖励制度。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并对期间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奖励。
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公司技术中心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
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
第六条 各单位收购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有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资
料完整、齐全、科学,并通过验收或鉴定确认的科技成果,方可给予收购奖励;未列入各级科技项目计划的属收购奖励范围的科技成果必须经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鉴定确认后予以收购。 第七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额度根据该成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技术难度、工作量及可推广性来确定,按公司规定程序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专家组审查,技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
第八条 报单位收购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收购奖励申请表,附验收鉴定证明和成果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一套材料,按时报送给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
第九条 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收购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经单位技术市场领导小组(或技术委员会)核定后进行收购奖励。
第五章 科技成果提成奖励
第十条 公司实行提成奖励。提成奖励目前仅限于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三类。待条件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大到其他科技成果类别。 第十一条 公司与外部其他单位签定的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合同实施以后,并于当年产生经济效益,得到收益后才能对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 对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可以按第一年净收益
的25%一次性提成奖励,也可以实行分三年分别从当年取得的净利润中按10%、15%、25%的比例给予提成奖励,也可以按照技术合同中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
第六章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类别
第十三条 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第十四条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技术开发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重大工程成果、软科学成果四类。
(一)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二)新技术推广应用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在新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进行了再创新,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四)软科学类: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创新及有关
管理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QC成果奖是指对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奖励,其评审办法按《QC成果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奖是指对形成知识产权给公司带来美誉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等完成人的奖励。
第十七条 专有技术奖是指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已经颁布或正在使用的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或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的技术、管理手册,或具有独特技术属性(加工、制作、维修、调校、测试、试验、控制、程序编排等)、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或产品质量水平并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操作法、专有技术、工艺及管理规范等进行的奖励。 第十八条 五小成果奖是指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能解决生产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使技术性能、工效得到明显提高,对管理或生产提出的新思路,促进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经评审认定后进行奖励,其评审办法可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分为科技创新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评审主要依据技术水平和包含总结汇报、外语学习、
资格考试、人文社科、文档下载、教学研究、党团工作以及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图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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