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地区心里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心里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心里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心里卫生工作统计报表。将心里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设专人负责。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上报或转诊到本地区负责社区心里卫生的管理机构。
5.建立随访制度。准确掌握本地区总户数、人口、精神病人总数、发病率、患病率、重点病人数、疾病分类及精神病人的动态变化,包括疾病分期、治疗情况和去向,实行精神病人微机管理。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对辖区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无抚(扶)养人的精神病人要登记在册,填写相关的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按要求为病人定期发放免费治疗药物。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做好本地区心里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三级网络管理,以减轻患者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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