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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各类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2022-07-16 来源:趣尚旅游网
2010版《各类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JGJ160-200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 (共20条26款)

3.1.5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与外电线路并列运行;当2台

及2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并应在机组同步后再向负载供电。

3.3.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和动力设备金属结构体作相线或

工作零线。

3.3.4 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3.3.5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

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3.12 开关箱中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且应装设在靠近负荷的一侧,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或腐蚀场所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1.17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且不能修复时;

2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

原计算应力的15%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 3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产生无法消除裂纹影响时。

6.5.3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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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塔式起重机安装到设计规定的基本高度时,在空载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

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2%。

6.5.16 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线,安全照

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5.20 当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

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6.5.21 塔式起重机的吊钩装置起升到下列规定的极限位置时,应自动切断起升的动

作电源:

1 对于动臂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臂架下端的极限位置距离应为

800mm;

2 对于上回转的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1000mm; 2)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700mm;

3 对于下回转的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极限位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2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800mm; 2) 起升钢丝绳的倍率为4倍率时,其极限位置应为400mm;

6.5.22 塔式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额

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

6.6.14 施工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工作可靠有效。

6.6.15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必须灵敏有效、动作可靠,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6.7.1 卷扬机不得用于运送人员。

6.9.2 严禁使用倒顺开关作为物料提升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6.9.5 附墙架与物料提升机架体之间及建筑物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附墙架及架体

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2

6.11.4 吊篮的安全锁应灵敏可靠,当吊篮平台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安全锁应

在不超过100mm距离内自动锁住悬吊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6.12.3 附着整体升降脚手架应具有安全可靠的防倾斜装置、防坠落装置以及保证架

体同步升降和监控升降载荷的控制系统。

8.9.7 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

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共8条)

5.1.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整齐排列,端部应与卷筒压紧装置连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5.1.7 物料提升机严禁使用摩擦式卷扬机。

6.1.1 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切断上升主电路电源。

6.1.2 当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时,防坠安全器应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成结构损坏。自升平台应采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8.3.2 当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时,不得使用缆风绳。 9.1.1 安装、拆除物料提升机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11.0.2 物料提升机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11.0.3 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

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共5条9款)

4.1.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升降机不得安装使用: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 超过由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无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无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2.10

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

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

5.2.2 严禁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 5.2.10

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5.3.9 严禁在施工升降机运行中进行保养、维修作业。

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共9条22款)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 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2.0.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

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 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0.16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

装和使用:

1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 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行的;

4

4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4.12 3.4.13 4.0.2 4.0.3 5.0.7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

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行安全技术交底。

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强制性条文(共69条78款)

2.0.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0.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0.15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0.16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3.1.7 3.1.8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

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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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

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14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

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3.6.17 3.6.19

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3.7.14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4.1.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1.8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0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12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16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2.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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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4.2.12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

4.3.21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4.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4.42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4.47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4.7.8 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5.1.3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5.1.5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 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 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 在爆破警戒区内发生爆破信号时;

4 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 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 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5.1.10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5.3.12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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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

5.4.8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5.5.6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5.17

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上任何

部位均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5.10.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1.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

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12.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5.13.7 一致。

5.13.16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严禁钻孔。 5.14.3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或在金属管道上通过。施工现场应设标志,严禁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

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6.1.15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

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6.2.2 不得人货混装。因工作需要搭人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6.2.4 运载易燃、有毒、强腐蚀等危险品时,其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应备有性能良好、有效期内的灭火器。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6.3.3 配合挖装机械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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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卸料后,应及时使车厢复位,方可起步,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6.5.4 油罐车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6.5.6 在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如需要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罐外必须有专人监护。

6.5.7 车上所有电气装置,必须绝缘良好,严禁有火花产生。车用工作照明应为36V以下的安全灯。

6.7.9 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6.7.10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6.9.9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6.12.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6.12.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

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7.1.4 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7.1.8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7.3.11

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

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7.5.18

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6.7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7.11.2 8.2.13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

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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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

9.5.2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10.6.2

喷涂燃点在21℃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地线的一端接电动

机零线位置,另一端应接涂料桶或被喷的金属物体。喷涂机不得和被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明火。 12.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

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

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2.1.11 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1.13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2.14.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开销毁。

12.14.16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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