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假设开发法估算在建工程的价值,应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扣除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和投资者购买在建工程的应负担的税费,其评估公式为: 在建工程价格
=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续建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续建投资利润-买方购买在建工程的税费 2.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彭山县住宅已有一定的交易量,可比实例较易选取,价格水平较易掌握,因此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估价对象续建完成后价值。 ⑴基本思路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房地产估价的替代原则,选取相同或相邻区域相近档次的房地产近期交易价格进行比较修正,确定估价对象的现时价值。 ⑵比较实例选择
根据评估人员对彭山县住宅市场交易情况的调查了解,选取以下三个可比实例:
案例A.“粼江枫景”。座落于彭山县凤鸣镇滨江路,平均交易价格7600元/平方米。
案例B.“华龙首座”。座落于彭山县。平均交易价格9000元/平方米。 案例C.“”。座落于彭山县,平均交易价格为6800元/平方米。
⑶比较修正计算
①交易情况修正:以上选取的三个可比实例均为竞争市场上正常交易价格,可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②交易日期修正:以估价时点的行情为基准,根据住宅的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资料,确定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修正值。
③区域因素修正:将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所处地区的影响住宅价值的区域因素(包括交通便利程度、噪声、景观、环境、城市规划、生活服务设施等)进行比较,确定区域因素优劣造成的减价或增价修正值。 ④个别因素修正:将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影响住宅价值的个别因素(主要包括结构、装修、设备水平、小区配套、小区绿化、物业管理等)进行比较,确定个别因素优劣造成的减价和增价修正值。
比较修正计算如下:(价格:元/平方米) 项目名称 交易价格 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日期修正 区域因素修正 个别因素修正 比准价格 A 3200 100/100 100/105 100/100 100/100 3360 B 3500 100/100 100/105 100/105 100/105 3113 C 3000 100/100 100/105 100/105 100/100 2801 ⑷估价对象现时价值确定
取以上比准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伟业广场”住宅续建完成后(现房、装修及设备到位、一次性付款)平均销售价格,即:(3360+3113+2801)÷3=3091元/平方米
估价对象现已预定电梯住宅2幢,平均价格与上述评估价格基本相近,说明该评估价格基本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则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为:
37372.68m2×3091.00元/m2=11552万元
3.续建成本
依据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并结合工程进度,对续建工程项目作评估分析后确定续建成本为7000万元。 4.管理费用
按续建成本的3%计算,即: 7000×3%=210万元 5.投资利息
在建工程价值及续建成本应计算投资利息(含融资费用),年利率取8%,续建工程需12个月时间,资金投入按均匀投入计算,即: 11552×8%×(12÷12)+
(7000+210)×8%×(12÷12)÷2 =1212万元 6.销售费用
根据估价对象的销售难易程度,此项费用按续建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3%计算,即: 11552×3%=347万元 7.销售税金
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有关规定,按续建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5.5%计算,即: 11552×5.5%=635.36万元 8.续建投资利润
依据彭山县同类房地产开发的平均利润确定其年投资利润率为15%,
则:续建投资利润为: 11552×15%×(12÷12)
+(7000+210)×15%×(12÷12)÷2 =2273万元
9.买方购买在建工程的税费
主要为在建工程转让契税,根据有关规定,按在建工程价值的3%计算。
10.确定在建工程价值 在建工程价值
=23304-4337-130-在建工程价值×4%-89-699-1282-在建工程价值×7.5%-167-在建工程价值×3% 在建工程价值=14498万元(取整) 七、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结合市场因素综合分析,以上评估结果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价值,本评估报告最终确定估价对象现时价值为:1449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肆佰玖拾捌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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