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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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卷 第2期 2 0 1 3 年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1.27,No.2 Mar.2 0 1 3 3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论语 “5,2子互隐"章新证 啄惫春 (清华大学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北京 100084) [摘 要]文献习见中的“隐括”、“隐揉”、“隐审”、“隐实”、“隐核”、“隐度”之“隐”都当读为“隳”,因此,将《论语 ・子路》篇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读为“父为子檗,子为父嚷”,训为“父亲要替儿子矫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矫 正错误”,是完全可能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并非血缘至上主义者,社会公德与父子私情有违时,他们主张 的是“不成人之恶”、“从义不从父”。因此,“其父攘羊”,孔子是不会主张子为父隐匿的。从上博简《内礼》篇的文义 看,“ 而任不可”与子女为父母隐瞒错误并没有什么关系。至于将简丈“任不可”补入《论语》“子为父隐”章中,说 儿子不但要“替父亲隐瞒”,而且要“自己承担责任,承认是自己顺手牵羊”,这就违反了孔子做人的基本原则—— 诚信。 [关键词]孔子;论语;父子互隐;规正 [中图分类号]B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o08—1763(2013)O2一。0O5一。g A New Interpretati0n of the Chapter Mutual Concealment of Offences among the Kin in the Analects L1A0 Ming—chun (Department of History&Institute of Humanities,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Abstract:The character“yin’’in the words“yin kuo”,“yin rou”,“yin shen”,“yin shi”,“yin he”,“yin du”should be read as“yin”.Therefore,the chapter“fu wei zi yin,zi wei fu yin”in the article Zi L of The Analects is very likely to means that the father should correct his son,and the son shouId correct his father too.The Confucianism in pre—Qin,whose representative was Confucius,were not Consanguinist: they would abide by rules of morality when paternity conflict with public morality..So Confucius was not able to advocate concealment of offences for one’s fatherThere is no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cea1一 ment of offences for parents and the“lin er ren bu ke”in the Bamboo Slips of Nei Li in Shanghai Museum. [收稿日期]20I3—01一l5 [作者简介]廖名春(1956…),男,N ̄gNN)k,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lg ̄m-gN,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学术思想史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To interpret this article in accordance with“ren bu ke”of Nei Li will violat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Sincere”of Confucian behave. Key words:Confucius;The Analects;correct each other between father and son;correct 《论语・子路》篇第十八章:“叶公语孔子日:‘吾 然后治。[ ]‘卷 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日:‘吾党之 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口I(卷l。 近年来关于此章的争议越来越激烈。攻之者 杨惊注:“檗栝,正曲木之木也。罴,谓系之使 柔。矫,谓矫之使直也。”[ ]‘p93 《荀子・性恶》篇又说: 故檗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 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 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典型的徇情枉法”、“无 可置疑的腐败行为”;l_2J①辩护者说这是“伦理常 态”,“‘父子互隐’中恰恰包含着对人权的尊重与维 明矣,其善者伪也。直木不待蘖栝而直者,其性直 也;枸木必将待檗栝、 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 也。[ ]‘卷 护的因素。让亲人从亲人的证人席上走开,恰恰具 有现代性”。l3 两种意见虽然势同水火,但其训诂学 的基础却非常一致,都以“隐”为“隐匿”,因为这是自 古以来的通训。 《苟子・大略》篇也说: 乘舆之轮,大山之木也。示诸檗栝,三月、五月, 前几年给本科生上课,学生周逸说王弘治有文 认为这里的“隐”是“檗”的假借字,引申为矫治纠正 的意思。“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如同檗栝可以 为帱菜,敝而不反其常。君子之檗栝,不可不谨也。 慎之I_。]‘誊 。 杨惊注:“粱栝,矫燥木之器也。言真诸蘖栝,或 三月,或五月也。帱菜,未详。或日:菜读为茁,谓毂 舆辐也。言矫燥直木为牙,至于毂辐皆敝,而规曲不 使不规则的木料成为良匠手中的可用之材,父亲是 在潜移默化之中端正儿子行为的榜样;又如同矫正 曲木需要柔和的外力作用与相应的施力时间,儿子 也应该采取不过火的行动来纠正父亲的不当行 反其初,所谓三材不失职也。《周礼・考工记》日: ‘望其毂,欲其眼也。进而视之,欲具帱之廉也。’郑 云:‘帱,冒毂之革也。革急则木廉隅见。《考工记》 为o[4 ̄(p93 98)我非常吃惊,课后找到王文,拜读后赞 叹不已,又做了一些补充证明,写进了为庆祝清华大 学古文献研究中心成立而作的《从(论语>研究看古 文献学的重要》[5]一文中。现在,随着大陆《刑事诉 又日:‘察其茁蚤不龋,则轮虽敝不匡。 郑云:‘茁谓 辐入毂中者。蚤读为爪。谓辐入牙中者也。匡,刺 也。’《晏子春秋》日:‘今夫车轮,山之直木。良匠燥 之,其员中规,虽有槁暴,不复赢矣。’ ̄[7](p1082 1083) 《苟子・法行》篇还有: 南郭惠子问于子贡日:“夫子之门,何其杂也?” 讼法》的修订,对《论语》“父子互隐”章的关注又达到 了一个新的高度。笔者认为,《论语》此章的问题关 系到孑L子学说的大根大本,从训诂到义理,有一些问 题尚未完全解决,还有继续深入的必要。因此,拟在 前文的基础上,做一更为系统详细的讨论。希大方 之家不吝指正。 子贡日:“君子正身以俟,欲来者不距,欲去者不止。 且夫良医之门多病人,檗栝之侧多枉木,是以杂 也。’’[。]‘卷 ∞ 文献的证明 王弘治将《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 隐”之“隐”读为“檗”,训为“矫正”,看起来匪夷所思, 杨惊注认为:“隳栝,正曲木之木也”,“矫燥木 之器也”。《说文・木部》:“隙,栝也。从木,隐省 声”,“栝, 也。从木隙声。” 都 徐锴《系传》: “ ,即正邪曲之器也。” ‘卷 ”段玉裁《注》:“ 栝 其实从古汉语的语言习惯看,非常正常。 首先,古文献中“隐”与“檗”通用,当属常例。 “蘖栝”一词,《荀子》书多见。如《苟子-.I生恶》篇: 故枸木必将待檗栝、叠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 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 0者,矫制袤曲之器也”,“ 与栝互训。” 。。 王筠 《句读》:“古书多 栝连言,许君则二字转注,以见 其为一事而两名,群书连用之为复语也。《增韵》 日:‘揉曲者日 ,正方者日栝。’分为两义,盖非许 意也。” j(p 由此可知,“蘖栝”复词同义,“檗”也是 刘清平.《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的两个案例》[J].哲学研究,2002,(2):43—47;邓晓芒.再议“亲亲相隐”的腐败倾向——评 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J].学海,2007,(5):5—24. 第2期 廖名春:《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 “栝”,“栝”也是“蘖”,它们都是矫正竹木弯曲的器 具,依杨惊说,当为木头所制,所以两字都从木。不 过,它们也还有别的写法。 《苟子・非相》篇: 善者于是间也,亦必远举而不缪,近世而不佣, 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缓急赢绌,府然若渠堰檗括之 于已也。 《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 外宽而内直,自设于隐栝之中,直己而不直于 人,以善存,亡汲汲,盖蘧伯玉之行也。[¨]‘卷 同是这一段话,“隐栝”《韩诗外传》卷第二作“隐 括”, 卷 《孔子家语・弟子行》亦作“隐括”,[ 。]‘卷。 《尸子・劝学》则作“粟括”。[20](p267)孔广森《补注》: “揉曲者曰隐,正方者日栝。 ̄E21](p561)王聘珍《解诂》: “隐读为檗。”l_2 _』( ¨ 这里的“隐栝”,读为“蘖栝”,犹 如“规矩”。 杨惊注:“蘖括,所以制木。” ] 此“所以制木” 之“蘖括”,无疑就是《苟子》上文“正曲木之木也”、 “矫燥木之器也”之“檗栝”,只是“栝”写作了“括”。 《淮南子・修务》: 木直中绳,揉以为轮,其曲中规,粜括之 力。[ ] 卷 。 《韩诗外传》卷第一: 磉仁虽下,然圣人不废者,匡民隐括,有在是中 者也。[ ]‘卷¨ 此“隐括”即“蘖栝”,所以屈守元《笺疏》云:“以 喻法制。”l_2 3¨ ¨‘匡民隐括”就是以“繁栝”匡正百 姓,“蘖栝”之义也相当于“规矩”。 “粟括之力”即“隳栝之力”。这里“隳栝”也被写 成“檗括”。 葛洪《抱朴子・酒诫》: 是以智者严檗括于性理,不肆神以逐物。l_】。Ⅲ(卷2 《鬼谷子・飞箝》第五: 凡度权量能,所以征远来近。立势而制事,必先 察同异,别是非之语,见内外之辞,知有无之数,决安 危之计,定亲疏之事,然后乃权量之。其有隐括,乃 可征,乃可求,乃可用。[ ] 刘勰《文心雕龙・熔裁》: 蹊要所司,职在镕裁,檗括情理,矫揉文采 也。’’[ ] 卷 这里的“蘖括”,都应读为“蘖栝”。“严蘖括于性 理”,即对于“性理”要严格规范。“蘖括情理”与“矫 揉文采”相对,“蘖括”即“矫揉”,也是规范的意思。 文献中更多的则是将“蘖栝”写作“隐括”。如 《说苑・杂言》: 东郭子惠问于子贡日:“夫子之门何其杂也?”子 贡日:“夫隐括之旁多枉木,良医之门多疾人,砥砺之 许富宏注:“隐括,也作檗括、 栝、蘖栖。原指 矫正竹木弯曲的工具……这里指对同异、是非、内 外、有无加以剪裁或修改。”l_2 J( 案:此“隐括”义亦 为规矩,本字亦当为“蘖栝”。 《盐铁论・申韩》: 故设明法,陈严刑,防非矫邪,若隐括辅檠之正 弧剌也。l2。] 旁多顽钝。夫子修道以俟天下,来者不止,是以杂 也。’’ ] 卷 王利器校注:“隐括”,张之象本、沈延铨本、金蟠 本作“橙栝”,张之象注日:“橙,揉曲者也。栝,正方 者也。辅檠,辅正弓弩者也。佩剌,①弓之不正者也。 《苟子》日:‘不得排檠,则不能自正(《性恶 此条记载亦见于上举《苟子・法行》,只不过将 “隳栝”写作了“隐括”。 《韩非子・显学》: 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 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 皆乘车射禽者,何也 隐括之道用也。虽有不恃隐 篇》)。’ ̄[27](p580,583)此用来“正佩刺”之“隐括”,也当 是《荀子》书所谓“蘖栝”,其与“辅檠”一样,都是矫正 之器。 括,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工弗贵也,何者?乘 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 ]‘卷” 又《难势》: 夫弃隐括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 成一轮。[ ]‘卷"’ 又《盐铁论・大论》: 俗非唐、虞之时,而世非许由之民,而欲废法以 治,是犹不用隐括斧斤,欲挠曲直枉也。[2。J(卷1 此“隐括”与“斧斤”一样,是“挠曲直枉”的工具, 也当作“蘖栝”。 蔡邕《郭有道林宗碑》: 贞固足以干事,隐括足以矫时。 ‘ 《韩非子》这里的三处“隐括”,显然就是《苟子》 书屡见之“檗栝”。 ① 佩(kua),歪邪。《文选・张衡<南都赋)》:“方今天地之睢剌帝乱其政,豺虎肆虐,真人革命之秋也。”李善注:“睢剌,喻祸乱也……王逸日 ‘剌,邪也。”’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能够矫正时弊的“隐括”,本字显然当作“檗栝”。 董迪《广JII书跋・蔡邕石经》: 独蔡邕镌刻七经,著于石碑,有所检据,隐括其 失。[ 。] 卷 “隐括其失”,即矫正其错误。此“隐括”当为“ 栝”,名词作动词用,遂有矫正规正之义。 何休《(春秋公羊传>序》: 往者略依胡母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 绳墨焉。[ ]‘卷 此“隐括”是“规正”的意思,指规正错误使之符 合规定,其本字当作“巢栝”。 《颜氏家训・书证》: 吾尝笑许纯儒,不达文章之体,如此之流,不足 凭信。大抵服其为书,隐括有条例,剖析穷根源,郑 玄注书,往往引以为证;若不信其说,则冥冥不知一 点一画,有何意焉。[30](p509 510) 宋孙奕《示儿编》引此段话,“隐括”就写作“隳 括”。 。 ‘卷 除“隐括”之说外,文献习见中的“隐揉”、“隐 审”、“隐实”、“隐核”诸说中的“隐”也都是“蘖”的 借字。 如《晏子春秋・内篇杂上》: 今夫车轮,山之直木也,良匠揉之,其圆中规,虽 有槁暴,不复赢矣,故君子慎隐揉。 吴则虞集释:“孙星衍云:《荀子・大略篇》:‘君 子之檗括,不可不谨也。慎之。’‘隐’与‘蘖’通,谓蘖 括。 ̄[32](p347,349)王弘治引《汉书・公孙弘传》:“臣闻 揉曲木者不累日。”颜师古注:“揉谓矫而正之也。”认 为“隐揉”不是一个联绵词,而“隐”也可以单独使用 表示“矫正”的意思。_4 其说是。 《后汉书・安帝纪》: 刺史举所部,郡国太守相举墨绶,隐亲悉心,勿 取浮华。 李贤注:“隐亲犹亲自隐也;悉,尽也。言令三公 以下各举所知,皆隐审尽心,勿取浮华不实 者。” ]‘卷 ’案:“隐审”复词同义,“隐”即“审”,也就 是审查、检查。故李贤注以“隐审”释“隐”。《旧唐 书・食货志》:“开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 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年征赋。每丁 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捡括隐审。得户八 十余万田。”_34] 卷 ¨‘隐审”与“捡括”并列,都是稽查 的意思。这里的“隐”实际都是“蘖”的借字。 《后汉书・孔融传》: 辟司徒杨赐府。时隐核官僚之贪浊者,将加贬 黜,融多举中官亲族o[33]( ̄100) 《晋书・张辅传》: 故述辩士则辞藻华靡,叙实绿则隐核名检,此所 以迁称良史也。E35]( ̄60) “隐核”、“隐核”都是审核、校核的意思,这里的 “隐”也当读为“蘖”。 《晋书・宣帝纪》: 时边郡新附,多无户名,魏朝欲加隐实。[蚓‘卷” 又《庾冰传》: 又隐实户口,料出无名万余人,以充军 实。[。 ]‘卷 。 此“隐”与“核”同义,“实”也即“核”,“隐实”也是 “隐核”。这种审核、核实意义上的“隐实”,“隐”本字 就是“蘖”。 《尔雅・释言》:“殷、齐,中也。”徐朝华今注: “‘殷’,通‘隐(yIn)’。‘隐’,隐栝,矫揉弯曲的竹木 等使之平直或成形的器具。引申为正,居 中。”_3。j(w 这是说,“隐”即“隳栝”,本是名词,是“矫 揉弯曲的竹木等使之平直或成形的器具”,引申为动 词,就有“正”,使不直者直,使不正者正,也就是矫 正、规正、纠正的意思。 《尔雅・释言》又说:“隐,占也。”郭璞注:“隐, 度。”[3 7l‘ 《广雅・释诂一》也说:“隐,度也。”[∞]‘营¨ 所谓“度”,就是审度。这里指用“檗栝”去审核规正。 《书・盘庚下》:“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 哉。”郑玄注:“言当庶几相隐括共为善政。”孔颖达 疏:“隐谓隐审也。” ]‘卷 这里的“隐”,《熹平石经》 作“乘”。孙星衍《今古文注疏》:《周礼》“桌人”郑众 注及“宰夫”郑玄注都云“乘,计也”,以为“言当计度 之,亦犹云隐度也”。l_4 0¨(p ∞所谓“计”即“审”,也就是 审度。郑玄注以“隐括”释“尚皆隐哉”之“隐”,说明 此当本于用“檗栝”来规范之义。盘庚这是希望“邦 伯师长,百执事之人”,都要能用“桑栝”来规正自己, 都要能遵守规范。 《管子・禁藏》:“是故君子上观绝理者以自恐 也,下观不及者以自隐也。”尹知章注:“隐,度也,度 己有不及之事当效之也。”_4l_(卷" 姜涛注:“自隐:自 我纠正。隐,借为‘概’,校正用的木板,引申为纠 正。”E 1(P。。 其说是,不过这里的“隐”并非“概”的借 字,而是“隳”的借字。 东汉崔子玉《座右铭》: 世誉不足慕,唯仁为纪纲。隐心而后动,谤议庸 何伤? 李善注:“刘熙《孟子注》日:‘隐,度也。’《周易》 第2期 廖名春:《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 日:‘君子安其身而后动,易其心而后语。’《吕氏春 秋》日:‘内反于心不惭,然后动也。”’L 案:“隐” 当训为正、规正。“隐心而后动”,即“正心而后动”。 以什么“正心”呢?自然是“隳栝”。所以,这里的 “隐”也当读为“ ”。 “蘖”本为“正曲木之木”、“正邪曲之器”,其为木 “直”,而只能说是“曲”了。所以,从《论语》此章的上 下文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只能为“檗”, 决不能训为隐匿。① 其次,除此章外,《论语》关于孔子的记载中并没 有“匿过”说,更没有相互包庇错误说;相反,多见的 则是改过说。如《学而》篇: 子日:“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 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1 卷l 质,故字从木。名词作动词,“蘖”遂有规正、矫正、纠 正之义。这一意义上的“桑”,古人常写作“隐”,训为 “度”。所谓“度”,也就是规范。《左传・昭公三年》: “公室无度。”韦昭注:“无法度。”[4 l_(卷 《后汉书・清 “主忠信”三句,又见于《子罕》篇“子日”,可见这 是孔子经常说的话。“过则勿惮改”,就是说要勇于 改过,不要害怕改正错误。 《卫灵公》篇又载: 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卷 ’ 河王孝传》:“蒜为人严重,动止有度。”l3 3_(卷 都是明 证。《尔雅》郭璞注与《广雅・释诂一》训“隐”为 “度”,是从“蘖栝”的规范、规正义而言的,引申就有 了审核义了。所以,文献习见中的“隐括”、“隐揉”、 这是从反面讲不改过之害。可见对于“过”,孔 子主张的是“改”,反对的是“不改”。 《述而》篇还有: 子日:“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 不能改,是吾忧也。” “隐审”、“隐实”、“隐核”、“隐核”、“隐度”之“隐”都当 读为“槊”,不是训为规正、矫正,就当训为检核、 审核。 由此可知,将《论语・子路》篇的“父为子隐,子 为父隐”读为“父为子隳,子为父蘖”,训为“父亲要替 儿子矫正错误,儿子也要替父亲矫正错误”,从古汉 子日:“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 其不善者而改之。”l】_(g 7) 语的语言学规律看,是完全可能的,并不值得大惊 小怪。 “不善者”也是“过”,也是错误,孔子强调的是 “改之”,其担“忧”的是“不能改”。《学而》篇孑L子所 说的“就有道而正焉”[ J(卷】 ,“正”是“匡正”,是用“有 二义理的证明 道”匡正自己的“不善”,其意与“择其善者而从之,其 不善者而改之”同。 《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章之 “隐”之所以不能训为隐匿、隐瞒,是由其义理,也就 是孑L子思想的内在逻辑决定的。 首先,从《论语》此章上下文的文义看,孔子与叶 公讨论的是何者为“直”的问题。“叶公语孔子日: ‘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叶公是以矛 盾上交似的对外举证为“直”;“孔子日:‘吾党之直者 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而孔 子则以家庭内部的互相规正错误为“直”。两者都是 “隐(檗)”,都是矫正错误,规正错误,目的相同,所以 都能称之为“直”。但两人手段不一,方法不同,此 “直”不同于彼“直”:叶公之“党”是以对外举“证”,以 孔子对待错误的这种态度,其弟子深受影响。 《子张》篇载: 子夏日:“小人之过也必文。”[ ]‘J ̄lg) 子夏认为小人犯了错误一定会加以掩饰,“文” 实质就是隐瞒,这是“小人”而非君子之为。这是子 夏的话,也可以说代表了孔子的思想。正因为孔子 不掩饰错误,勇于改过,所以子贡称赞自己的老师: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 也,人皆仰之。”_l_(卷 “更”就是“改”,“君子”勇于改过,“人皆仰之”, 而非鄙视。孔子勇于改过的思想和行为,可谓深入 其弟子之心。从《论语》的这些记载看,说孔子主张 父子相互隐匿错误,不是视孔子为小人,就是“以小 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告官的方式解决“攘羊”的问题;孔子之“党”则是以 “隐(蘖)”,以家庭成员内部互相规正来解决“攘羊” 的问题。如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父子相互隐 孔子不主张父子相互隐匿错误,在其他的早期 文献里也能得到证明。《左传・昭公十四年》云: 仲尼日:“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 匿错误的话,孔子还称之为“直”,以为“直在其中 矣”,那就是以不直为直,以不正为正。这就决不是 ① 案:退一万步说,即使可以“子为父隐”,也不能“父为子隐”。父母替子女隐匿错误,不论古今,都是不明智的,适足以害之。 1O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日义也夫,可谓直 矣!”E44] 卷” 体,并无二理。这是以孑L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主 流认识。 叔向是春秋晋国的贤大夫,叔鱼为其弟。叔鱼 卖狱,当权的韩起征求叔向的意见,叔向在“义”与 “亲”的选择面前,选择了“义”,结果“不隐于亲,三数 但是,如果《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讲的是 家庭里父子相互隐匿错误,那推衍到国家政治层面, 君臣之问也就可以相互包庇,相互隐恶了。出现了 问题,发生了错误,从家庭到国家,从父子到君臣,不 是积极地想着怎样去解决,怎样去改正,而只是消极 叔鱼之恶,不为末减”,①孔子赞之为“古之遗直”。 孔子既然许叔向“不隐于亲”为“直”,又岂能以父子 隐匿错误为“直”? 《孝经》还有: 子日:……“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 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 ]‘卷 《荀子・子道》也说: 地、一味地去隐匿错误,掩盖问题,这虽然照顾到了 人情,但又置社会的公平、政治的理性于何地?所 以,从归谬法可知,将《论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 隐”讲成是父子相互隐匿错误,只顾亲情而罔顾大 义,是完全不能成立的。 孔子日:“父有争子,不行无礼。”[ ]【卷。∞ 正因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父子相互规正、 矫正错误,所以孔子才肯定“争子”,才强调“当不义, 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如果“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将《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讲成是父子相 互隐匿错误,从逻辑上看,是陷入了一厢情愿的两难 推理。因为父亲偷了人家的羊,并非只有告官和隐 瞒两种选择。告官是顾及了公义而不管亲情,隐瞒 是父子相互隐匿错误,“争子”说又从何说起? 先秦儒学向来主张家国同构。《礼记・大学》云: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 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 平。[ 。] 卷 。’ 则是只顾亲情而罔顾公义,这两者皆非最好的选择。 事实上,面对父亲偷羊的问题,完全还可以有第三种 选择,还可以有另外的解决方案。这就是儿子可以 规劝父亲,将偷来的羊给人家退回去,向人家赔礼道 歉。如果人家不满意,儿子可以代父亲赔偿,可以出 正因为“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以 欲“平天下”者,就要“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就 要“先齐其家”。原因就是“天下国家,本同一体”,家 与国是同构的,治国与治家,道理是一样的。这一理 论,实质也代表了孔子的思想,是孔子学说的基石。 更高的价格,做好人家的工作。这样,“亡羊补牢,犹 未为晚”,身为人子,既能不犯包庇罪,又能不伤害父 亲的感情,何乐不为?所以,置合情合理的解决之道 不顾,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看成是父子相互隐匿 错误,可以说是陷入了道德二难的误区,自陷于 险境。 《论语・为政》篇有载: 或谓孔子日:“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 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 政?’’_1](卷 现代学者多认为,儒家是亲亲为上、血缘亲情至 上主义者,孔子也是如此。④“父子有亲”,“其父攘 羊”,其子就只能为父隐瞒,否则,就是不孝。这其实 是对孔子思想的误读。《论语・为政》篇载: 孔子认为在家讲“孝悌”,就会影响到政治,“孝 悌”就是“为政”。因为家之孝子,才能是国之忠臣。 在家不孝,在朝就会不忠。其弟子有子更说: 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 孟懿子问孝。子日:“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日: “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日:‘无违。”’樊迟日:“何谓 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 也者,其为仁之本与!_1 卷】 也?”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 弄L。”E1] 卷 “孝弟”是“为仁之本”,也是“为政”之本,“君子 务本”,“为政”就当从“孝弟”始。后来孟子就概括为 “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j【 。 ,认为尧舜的“仁 孔子认为“孝”之“无违”并非是无条件的从父, 而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要以 守礼为前提。用《颜渊》篇的“子日”来说,就是“父 父、子子”l1I(卷1 ,父亲要像个父亲的样子,儿子要像 政”,本质上就是“孝弟”的推衍。所以,从孑L子到有 子,从孟子到《大学》,都认为治国与治家同,家国一 个儿子的样子。换言之,当父亲不像个父亲的样子 ①杜预注:“末,薄也;减,轻也。” ② 比如刘清平就认为孔子“坚持把‘血亲情理’作为本根至上的基本精神”,见氏著:《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北京大学哲学系编:《哲 学门》,2000年第1卷第1册;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第853页,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 第2期 廖名春:《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 时,儿子是不能“无违”的。这就叫做“君子成人之 阐释《论语55“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章之义,颇有特 色。梁文说: 2004年公布的《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四)》中, 美,不成人之恶”[】I(卷2’。“父攘羊”属于父的无礼,是 “父不父”,“子为父隐”瞒,就是“成人之恶”了,孔子 怎能同意?所以,在社会公理和父子私情之间,孔子 无疑是以父子私情服从于社会公理,不会因私而 废公。 有《内礼》一篇说:“君子事父母,亡私乐,亡私忧。父 母所乐乐之,父母所忧忧之。善则从之,不善则止 之;止之而不可,隐而任之,如从己起。”(第6、8简) 面对父母的“不善”之行,《内礼》主张“止之”。 问题是,当子女的谏诤不被父母接受时,又该如 《荀子》的记载则更清楚。其《子道》篇云: 鲁哀公问于孔子日:“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 命,贞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趋出,以语子贡 日:“乡者君问丘也,日:‘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 命,贞乎}’三问而丘不对,赐以为何如?”子贡日: “子从父命,孝矣;臣从君命,贞矣。夫子有奚对焉 ?”孔子日:“小人哉!赐不识也。昔万乘之国,有争 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 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 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不义。故子从父,奚子 孝}臣从君,奚臣贞?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 也。’’E6]‘巷 ∞ 孔子认为不能简单地说“子从父命,孝矣”,应该 是“审其所以从之之谓孝”,用《论语・阳货》篇的“子 日”来说,就是“君子义以为上”I】_(卷l”,“孝”要以 “义”为基准。苟子因而说: 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 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 g2o) 孝弟、顺笃比起道义来,有小道理与大道理之 别。道义作为社会公理来说,要高于父子私情。所 以,当道义与父子私情发生矛盾时,就应该“从义不 从父”,而不是为孝而背义。这是荀子的意见,更是 以孑L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的主流看法。所以,孔子 为代表的先秦儒家虽然重视亲情、强调亲亲,但他们 并非血缘至上主义者,他们基于家庭伦理讲社会公 德,基于“父子有亲”讲“君臣有义”。但真正到社会 公德与父子私情有违时,他们还是能分清大是大非 的,这就是“不成人之恶”、“从义不从父”。用《左传》 “君子日”来说,也就是“大义灭亲” ](卷2’。从这一 理论看,“其父攘羊”,孔子是不会主张“子为父隐”匿 的,隐匿就是“成人之恶”,是为“小行”牺牲“大行”。 从“父子有亲”出发,儿子替父亲解决问题,只能“子 为父隐(檗)”,规正父亲,为父亲矫正错误而不是掩 饰错误,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互相包庇,隐瞒错 误,为私情而废道义,是小人之为而非君子之行也。 三《内礼》篇的问题 吾友梁涛最近著文,以新近出土的简帛材料来 何实现直道?又该如何兼顾情理两个方面呢?《内 礼》的回答是“隐而任之”,任,当也,即为父母隐匿而 自己将责任担当下来。故根据儒家的观点,直躬的 根本错误在于当发现父亲攘羊后,不是为其隐瞒而 是主动告发,正确的态度则应是,替父亲隐瞒而自己 承担责任,承认是自己顺手牵羊。 所以,为全面反映孔子、儒家思想起见,“亲亲相 隐”章应根据《内礼》的内容补充一句:隐而任之,则 直道也。L48J 梁文能运用新材料来讨论《论语》“子为父隐”问 题,可谓别出心裁。但是,其解释不但重走“隐”为隐 匿的老路,又提出儿子当替父亲“承担责任,承认是 自己顺手牵羊”新说,实在是难以服人。 《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四)・内礼》篇简六所谓 “隐而任”之“隐”,原作“ ”,整理者隶作“愚”,注: “蕙”,从慧、从心。“罂”为“邻”,……字从心可读为 “怜”。“怜”,《尔雅・释诂下》:“怜,爱 也。ll[49](P77,P225)《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 子诗论》篇简一“诗亡 志,乐 R/Jt婴h ̄情,文亡 意”之 “ ”字,李学勤先生读为“隐”。I5叩笔者曾据此,认为 简文此处“ ”读“隐”比读“怜”更文从字顺。 这一 意见现在看来是错误的。我曾经着文讨论过:《孔子 诗论》简一的“ ”当读为“志”,训为混乱。“诗亡 志,乐亡 情,文亡 意”当读为“诗无意志,乐无忘 情,文无意意”,是说诗不能有昏乱之志,乐不能有昏 乱之情,文不能有昏乱之意。 因此,将《内礼》篇简 六“慧”读为“隐”,在出土文献里难以得到支持。 《内礼》篇简六、简七原释文作:“君子事父母,无 私乐,无私忧。父母所乐,乐之;父母所忧,忧之。善 则从之,不善则止之。止之而不可, (嶙)而任不 可。虽致于死,从之。孝而不谏,不成[孝;谏而不 从,亦不成孝]。 ̄[49](P224 P225)原整理者将简六与简七 连读,就有“ (嶙)而任不可”之句。但魏宜辉却认 为简六与简八似可相缀连,“君子事父母,……善则 从之,不善则止之。止之而不可,怜而任之,如从己 起。”这与《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中的“父母之行, 12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O13年 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 十分相近。简文中的“如从己起”与“行之如由己”应 是一致的。 董珊也接受了这一意见。l5 ] 其实,魏宜辉的编连是错误的。简六与简七的 文“任不可”补入《论语》“子为父隐”章,不但是“蛇 足”,更是糊涂。 [参 考 文 献] [I]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论语注疏[DB].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社,1997.卷1 3. 主题是讲向父母进谏的问题,简八以后则是以“父母 生病时的礼数为主题”,如果以简八接简六,简七的 内容就无法安顿了。林素清、福田哲之对此已经作 了充分的研究,我们可以参看。¨5 [2]刘清平.论孔孟儒学的血亲团体性特征[A].北京大学哲学系 编:哲学门[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 [3] 郭齐勇.也谈“子为父隐”与孟子论舜[J].哲学研究,2002, (10):27—3O. 由此看简文“善则从之,不善则止之。止之而不 可, 而任不可。虽致于死,从之”,“ ”还是从原 释文读为“ ”,训为爱好。“ ”字从“厶厶”得声,读 为“邻”文献习见,而读“隐”,则很难找到先例。从文 义来看,简文是说“君子事父母”,不是一味地无原则 地“无违”,而是“善则从之,不善则止之”,父母的意 见对,就听父母的;父母的意见不对,就要劝阻他们。 “止之而不可, 而任不可”,是说如果父母不听劝 阻,就是出于对父母的爱担当起父母犯下的错。“虽 致于死,从之”,哪怕有牺牲的危险,也要负责到底。 “止之而不可”是说提意见制止,但制止不了,“不可” 即“不能”。“任不可”,指对这种不能,不能制止父母 犯错负责。“ ”不是“隐”,因为隐瞒解决不了父母 “不善”的问题。读为“嶙”,训为爱则是说父母“不 善”而子女不能制止时,子女当出于对父母的爱替父 母承担责任。所以,从简文的文义看,“ 而任不 可”与子女为父母隐瞒错误并没有什么关系,以此来 印证《论语》“子为父隐”之“隐”为隐匿说,只能说是 误读。 至于将简文“任不可”补入《论语》“子为父隐”章 中,说儿子不但要“替父亲隐瞒”,而且要“自己承担 责任,承认是自己顺手牵羊”,这就好心好过了头。 纵然“父子有亲”,感情深厚,但也不能指鹿为马,颠 倒黑白。感情总得服从理性。自己没有偷羊,替父 亲承担责任,承认是自己顺手牵羊,这样“其父攘羊” 的错误解决了吗?并没有解决,反而犯下更大的错 误,违反了做人的基本原则——诚信。所以,梁兄此 说,是好心办坏事,实在是个馊点子。其实,笔者上 文已经说得很清楚,“子为父隐”是“子为父隐(檗)”, 儿子替父亲矫正错误。矫正“其父攘羊”的错误而又 不过分伤害其父的办法有多种,隐瞒固然不在其列, 儿子替父亲顶罪则更不在其列,而且是较之“告官” (“证之”)更坏的办法。因为“告官”固然伤感情但也 不违反诚信原则,尽管方式方法有问题,但本质上还 是“直”。而顶罪说是陷己于罪,就不仅仅方式方法 的问题了,而是有关做人底线的问题了。所以,将简 [4]王弘治.《论语》“亲亲相隐”章重读[J].浙江学刊,2007,(1):93 98. [5]廖名春.从《论语》研究看古文献学的重要[J].清华大学学报 (社科版),2009,(1);22—26. [6]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荀子[I)B].武汉:武汉大学出 版社,1 997. [7]王天海.苟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8] 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字书之属・说文解字[DB].武 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9]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韵书之属・古今韵会举要 [D B__.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1]王筠.说文句读[M].续修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1 995,217册 [12]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杂学・淮南鸿烈解[DB].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i997. [13]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道家类.抱朴子内外篇・外篇[DB].武 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D4]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诗文评类・文心雕龙[DB].武汉:武汉 大学出版社,1 997. [15]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说苑[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1997. [I6]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韩非子[DB].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社,1997. [17]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礼记之属・大戴礼记[DB].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18]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诗类・韩诗外传[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I997. [1 9]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孔子家语》传[I)H].武汉:武 汉大学出版社,1997. [2o]汪继培.尸子(辑校本)[M].续修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1995,il2l册 [21]孔广森.大戴礼记补注[M].续修四库全书[z].上海:上海古 籍出版社,l 995,107册 [22]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 983. [23]屈守元.韩诗外传笺疏[M].成都:巴蜀书社,1996年. [24]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杂学之属.鬼谷子[DB].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5]许富宏.鬼谷子集校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26]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盐铁论[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I997. 第2期 廖名春:《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 13 [273王利器.《盐铁论校注》(定本)卷第十[M].北京:中华书局, 1 992. [283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汉至五代・蔡中郎集[-DB].武 汉:武汉大学出版社,l 997. [29]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艺术类书画之属・广川书跋[DB].武 汉:武汉大学出版社,i 997. [3o]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M].北京:中华书局,1993. [31]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杂 之属・示儿编[DB].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l 997. [32]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l 992. [33]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后汉书[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l997. [34]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旧唐书[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1 997. [35]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晋书[DB].武汉:武汉大学出 版社,I 997. [36]徐朝华.尔雅今注[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 [37]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训诂之属・尔雅注疏[DB].武 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 997. [38]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小学类训诂之属・广雅[DB].武汉:武 汉大学出版社,1 997. [39]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书类・尚书注疏[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1997. [40]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I 986. [41]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法家类・管子[DB].武汉:武汉大学出 版社,1997. [42]姜涛.管子新注[M].济南:齐鲁书社,2006. [43]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文选注[DB].武汉:武汉大学 出版社,1 997. [44]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春秋类・春秋左传注疏[DB].武汉:武 汉大学出版社,1997. [45]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孝经类・孝经注疏[DB].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社,1 997. [46]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礼类礼记之属・礼记注疏[DB].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I 997. [47]文渊阁《四库全书》经部四书类・孟子注疏[DB].武汉:武汉大 学出版社,1997. [48]梁涛.“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J].哲学研究,201 2,(12):35 42. [49]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楚竹书(四)[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4. [5O]李学勤.《诗论》简‘隐’字说[R].清华大学“简帛讲读班”第l2 次研讨会论文,2000. [51]廖名春.读楚竹书内置篇SLf ̄[EB/OI ].孔子2000网,2005— 02一I 9. [52]廖名春・楚竹书《诗论》一号简“ ”字新释[A],《古文字研究》 第27辑[c],北京:中华书局,2008. [53]魏宜辉.读《上博楚简四>>¥Li ̄[EB/OI ]. L子2000网,2005 O3一O5. [54]董珊.读《上博藏战国楚竹书(四)》杂记[EB/OI ],简帛研究 网,2005—02—20. [55]林素清.《上博楚简四・内礼》篇重探[A].《简帛》第1辑It].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 53 160. [56]福田哲之.上博楚简《内礼》的文献性质~以与《大戴礼记》之 《曾子立孝》、《曾子事父母》比较为中心[A].《简帛》第1辑 [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 61—1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