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 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
(试行)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目 录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地基基础工程下沉或变形过大防治的技术措施 2.1一般规定 2.2 天然地基 2.3 桩基 2.4 建筑回填
第3章 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3.1 一般规定 3.2 地下室顶板 3.3 地下室外墙 3.4 地下室底板 3.5 地下室防水工程
第4章 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一般规定 4.2 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4.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第5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一般规定
5.2 厕浴间、厨房、阳台楼板 5.3 现浇屋面板
第6章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一般规定 6.2 楼板 6.3 墙角 6.4 管道穿越处
第7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一般规定 7.2 卷材防水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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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涂膜防水屋面 7.4 刚性防水屋面
第8章 外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 一般规定
第9章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防治的技术措施 9.1 一般规定
第10章 室内初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0.1 一般规定
10.2 地面找平层起砂、空鼓、开裂 10.3 墙面、顶棚抹灰空鼓、开裂
第11章 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2 阳台等临空处设置玻璃栏板的安全隐患 11.3 飘窗弧形玻璃的安全隐患 11.4 建筑饰面和装饰构件安全隐患
第12章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2.1 一般规定
12.2 给水、排水管道渗漏
12.3 排水系统防臭、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 12.4 管道安装通病 12.5 给排水系统噪声 12.6 消防隐患
12.7 给排水设备安装不到位
第13章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3.1 一般规定
13.2 防雷装置的连接(焊接) 13.3 桥架接地 13.4 电气线路连接 13.5 配电箱安装 13.6 开关、插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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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照明灯具安装 13.8 电气线路配管
第14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4.1 一般规定
14.2 通风与防排烟系统及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要求偏差较大 14.3 风机、冷却塔噪声太大,影响使用
14.4 住宅的分体空调,其室外机布置不合理,影响空调制冷效果 14.5 室外竖井风口或外墙风口风速过大,产生噪声,影响系统风量 14.6 管道及风机房内设备离墙体距离未满足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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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 则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技术措施。
2、本技术措施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堵塞、脱落等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3、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同时可供改扩建住宅工程参考。 4、在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技术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2章 地基基础工程下沉或变形过大防治的技术措施
2.1 一般规定
2.1.1 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的地基与基础设计应按变形控制设计,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120mm,并应严格控制沉降差异值。
2、符合以下条件的住宅建筑桩基础设计时,除应进行沉降与差异沉降的计算以外,桩基结构的重要性系数o不应小于1.05。
(1)标志性或纪念性住宅建筑的桩基;
(2)2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60m高层住宅建筑的PHC管桩;
(3)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6层的高低层连体住宅建筑的PHC管桩; (4)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超过8000kN的住宅建筑桩基; (5)施工桩长超过40m的泥浆护壁的冲钻孔灌注桩; (6)岩土条件复杂的6层以上住宅建筑的桩基; (7)坡地、岸边住宅建筑的桩基;
(8)受相邻环境或工程施工影响较大的住宅建筑的桩基; (9)场地土质或地下水具有中等、强腐蚀性的住宅建筑的桩基。
3、当采用新型的复合地基、复合桩基设计方案时应组织专门的技术论证,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4、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有关地基与基础沉降变形监测内容,明确变形量和变形速率等预警值指标等,并对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提出设计指导性意见。 2.1.2 施工要求
1、地基与基础施工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应编制排(降)水专篇,明确基槽(坑)各种工况的临时排(降)水措施及其平面与剖面图,施工中严禁基槽(坑)底积水。
2.2 天然地基
2.2.1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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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体建筑中天然地基持力层存在承载力差异或其下卧层可压缩量较大时,设计应计算地基的差异沉降变形。
2、扩展基础的设计宜优先采用台阶状型式。 2.2.2 施工要求
1、基础开挖时严禁使持力层受到浸泡和扰动,机械开挖时应留300mm厚度土层由人工清理,开挖完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并浇筑垫层。
2、基础混凝土构件的浇水湿润养护应不少于14天,混凝土浇注完成应养护不少于36 小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3 检测要求
1、天然地基的承载力必须通过现场浅层载荷板静载试验的检验。
2.3 桩 基
2.3.1 设计要求
1、当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下简称管桩)基础设计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 第一节应采用整体式带桩尖的管桩,或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板桩尖封闭桩端,不应采用分体式预制桩尖或开口型桩尖;
(2) 抱压式沉桩施工的终压力宜控制在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1~2.2倍。 2、当设计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时,桩径不应超过2.0m。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对桩端(或桩端和桩侧)采取预埋导管后注浆处理。
(1)施工桩长大于40m;
(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00kN;
(3)设计认为应采用后注浆工艺的情况(含施工异常情况)。
4、混凝土灌注桩设计时,对于容易造成基桩缩径的、中等或强腐蚀性场地,其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增加不少于20mm。
5、桩周围较厚的软弱土层因自重固结或者基桩及场地周边的(堆)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基桩的沉降时,应计算桩侧软弱土层的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
6、当采用管桩作为抗拔桩设计时,除应符合第1条的规定外,接桩均应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方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当采用锚索、锚杆作为抗浮措施时,应优先采用三级钢或精轧螺纹钢抗浮锚杆。 2.3.2 施工要求
1、基桩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设观测点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必要时应对周边环境有关对象进行加固、改造或暂停使用等处理。当周边环境特别复杂时,应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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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挤土桩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时,成桩施工速率不宜超过8根/天,并配合采取消减孔隙水压力及跳越施工成桩等措施。当地基为饱和淤泥、淤泥质土、粉质粘土及黏性土时,应设置塑料排水板、袋装砂井或疏干井消减超孔压等措施;在压桩施工过程中,应对不同日期施工具有代表性部位的桩设置上浮和水平偏位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及桩顶水平偏位值,若上浮和偏位值较大,应采取复压等措施。
3、泥浆护壁的冲(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施工中,护壁的泥浆应采用膨润土拌制,并严格执行采用反循环的施工和清孔方法;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冲(钻)孔桩,循环出的泥浆应采用泥浆过滤机处理后,方可再进入循环。
4、管桩静压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报勘察、设计单位复核或处理。
5、护壁式干作业成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对成孔后的截面直径与中心线偏差情况进行复核;对于偏差较小且可安全修复的,应进行修复,以确保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满足要求;当成孔变形(含局部变形)较大时,不可安全修复或经安全修复后、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报设计处理。 2.3.3 检测要求
1、管桩施工后应进行施工桩长检测,检测数量为基桩总数的10%。必要时可进行基桩孔内摄像检测。
2、桩基检测的选桩应严格执行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采用预留检测桩的方法。
3、对于大直径桩无法进行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应取得同一场地相同持力层采用相同工艺施工的较小直径桩的桩侧阻力和桩端阻力结果,并结合大直径桩桩身及桩端施工质量,作为验收综合评价的依据之一。
4、复合桩基中基桩的承载力原则上应通过静载荷试验确定,当场地环境条件限制或者成桩质量可靠性高且单桩竖向承载力小于3000kN时,可通过钻芯取样、低应变动力测试和桩端土层深层载荷板(长螺旋板)等综合测试评价作为验收依据。
2.4 建筑回填
2.4.1 设计要求
1、室内回填应根据回填对象的使用功能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确定回填材料、设计指标;当施工环境条件限制不能采用与压实系数相匹配的机械设备施工时,应改用施工可行和能够满足质量要求的回填材料和设计指标,不得盲目制定指标要求。
2、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材料及其技术指标,应根据基坑支护型式、间隙空间大小和基坑侧壁外侧与地下室底板以下岩土层等情况综合确定。 2.4.2 施工要求
1、建筑回填之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回填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料,严格分层夯实(或捣实),对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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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回填材料采用土质材料时,必须采用最优含水量的素土或砂土,并进行试填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采用建筑垃圾、杂土、淤泥(质)土、耕植土代替。
3、每个分层回填掩蔽前均应进行拍照或摄像,作为验收旁证依据;照片或摄像内应有可靠的参照物、标尺牌和有关人员。
第3章 地下室裂缝和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3.1 一般规定
3.1.1设计要求
1、钢筋保护层及绑扎位置控制
(1)墙体两排钢筋网片间应设置支撑筋,支撑筋直径不小于φ12,间距不大于1200 mm,呈梅花状布置。
(2)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面层钢筋应采用支架支撑。
2、当地下室混凝土采用60天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及竣工验收时,其28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一个等级。
3、后浇带间距不宜超过40m。 4、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空心板。
5、对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景观绿化设计单位应提出明确要求;用于抗浮作用的覆土,应明确施工期间的覆土时限要求。 3.1.2 施工要求
1、地下防水层、底板混凝土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500mm以下。 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对配合比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3、对于厚度不小于2m的大体积混凝土应进行温度测试以指导混凝土的养护,以保证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
4、水泥出仓使用温度应控制在60℃以下。
5、地下室大体积混凝土60天同条件养护强度检测要求:应及时进行钻芯取样检测,每500立方米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且不少于3组。
6、支撑楼板面层钢筋的支架间距应满足: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不宜大于1000mm。且支架应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不大于200mm时,支架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厚度为200~300mm时,支架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不小于300mm时,支架应使用型钢制作或加大钢筋直径的方法。 3.1.3 检测要求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用于同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配合比、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应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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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把清洗设备回收的水用于拌制混凝土。 3.1.4 材料要求
1、梁、板、柱、墙、基础的钢筋保护层控制宜选用塑料垫卡作支垫,严禁使用碎石及短钢筋头作梁、板、基础等钢筋保护层的垫块。
2、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控制掺合料的总掺量。
(1)大体积混凝土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胶结料用量的3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合料的总量不宜大于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的5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2)防水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得大于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的20%,硅粉掺量不得大于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的3%,每立方米混凝土配合比实际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3.2 地下室顶板
3.2.1设计要求
1、地下室顶板厚度应不小于200mm,采用双层双向配筋,钢筋间距不大于150mm。当为种植顶板时,其厚度应不小于250mm。
2、地下室顶板内严禁水平埋设给排水管。
3、当有管道穿越地下室顶板时,应采用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环缝间隙宜为10~15mm,顶部高出装饰地面20mm,卫生间或潮湿场所高出装饰面50mm。 3.2.2 施工要求
1、混凝土顶板养护不得少于14天,当处于暴晒环境中时,其混凝土应保持28天的湿润状态。
2、地下室顶板最早加荷时间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2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3、施工缝与后浇带
(1)顶板设计有后浇带的,应采取独立的支撑体系,不得拆除后再支撑而改变了结构受力。
(2)在施工缝处继续浇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并均匀喷涂(刷)与混凝土同水泥且水灰比0.6的水泥浆后,铺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及时浇灌混凝土。
(3)顶板有防水要求的,应在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做防水增补处理。 4、预埋管线
板内暗埋PVC线管时,必须把它设置在上下钢筋网中间,并应在竖向和水平方向同时固定,水平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5、穿板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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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穿越板采用金属套管的,应采用Φ8钢筋与结构钢筋焊接牢固,有防水要求的,应采用焊有止水环的钢套管。
3.3 地下室外墙
3.3.1 设计要求
1、地下室外墙混凝土强度不宜大于C35,当墙体厚度大于500mm时,墙中部应增设Φ10@200mm附加钢筋网片。
2、地下室外墙水平钢筋应通过计算复核,并应考虑具有双向板的因素。水平钢筋配筋率内外二层合计不得小于0.5%,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且水平钢筋宜布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3、地下室外墙的施工缝应留在高出底板不小于500mm的墙体上,采用钢板止水带,宽度不小于300mm,厚度不小于3mm,采用满焊连接。 3.3.2 施工要求
1、地下室外侧墙体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带止水片的穿墙螺栓,或采用带止水片、墙厚限位片且迎水面或双面带有30~50×30~50mm,厚18mm木堵头的普通螺栓,拆除时应采用切割方式进行,凹穴应用1:2水泥砂浆封闭压实。墙厚的限位严禁采用木料、钢筋直接支撑。
2、防柱角边开裂、墙面开裂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应严格分层浇筑,混凝土液面高差不宜超过1米厚度。
(2)墙体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2MPa后松动侧模,并向混凝土与模板之间浇水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
3、预埋管线处防裂措施:线管接头应严密牢固,线管排列间距应大于3倍管径,且不小于50mm,并应沿线管在墙厚和竖直方向上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1m。
4、施工缝、后浇带处防裂措施:施工缝在继续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将其表面凿毛,清除浮浆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对于水平施工缝,应再铺上一层20~30mm厚与混凝土同成分水泥砂浆,对于竖向施工缝应喷涂(刷)水灰比0.6的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后,方可浇筑上层混凝土。
3.4 地下室底板
3.4.1 设计要求
1、当地下室底板厚度不小于5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0@200mm的附加钢筋网片;当地下室筏板(或承台)厚度不小于1000mm时,板中部应增设直径不小于Φ12@250mm的附加钢筋网片;对于厚度较大的承台,内部宜增设多层钢筋网片,钢筋网片之间的间距不宜大于800mm。 3.4.2 施工要求
1、施工缝、后浇带防裂、渗措施: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蓄水方式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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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凝土防裂、渗措施:
(1)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流淌长度、分条宽度和长度、混凝土初凝时间和混凝土供应能力测算间隙时间。
(2)当板厚达到150mm以上时,宜在混凝土初凝之前进行二次振捣,二次抹压收浆。二次抹压收光也可采用电动转盘式抹光机进行。
3.5 地下室防水工程
3.5.1 设计要求
1、顶板防水层与刚性保护层之间应设隔离层。
2、当地下室顶板为种植顶板时,应设一道耐根穿刺的防水层。 3.5.2 施工要求
1、施工缝处的迎水面宜做防水增强处理。
2、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施工时,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应埋设在变形缝横截面的中部,木丝板应对准圆环中心。止水带接长时,其接头应锉成斜坡,毛面搭接,并用相应的胶粘剂粘结牢固。
第4章 墙体裂缝和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4.1一般规定
4.1.1设计要求
1、外墙的涂料装饰抹灰面层必须设置分格缝,水平向每层设置一道,或沿竖向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米;不同墙体材料交接处宜设置分格缝。建筑设计应根据立面需要划分分格缝。
2、外墙粉刷面层应掺入耐碱抗裂纤维。
3、主体结构设变形缝时,应在变形缝两侧设置墙体,形成封闭山墙,并宜设墙面防潮。应避免变形缝出现在住宅户内。
4、当室内地面标高低于室外地面标高时,应在外墙外表面设防潮层并与墙身防潮层闭合。
5、外墙饰面砖不应设计密缝粘贴,外墙饰面砖应采用嵌缝剂嵌缝,严禁采用水泥砂浆嵌缝。
6、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内墙迎水面,应明确设置一道无机防水层,也可选择墙体找平层兼作防水层。 4.1.2 施工要求
1、墙体砌筑时应设立皮数杆,杆上除应标明皮数、灰缝外,还应标明窗台板、门窗过梁、圈梁、预制件等的高度。砌筑时应一皮一挂线,对有防水设防要求的墙体,线应挂在有防水设防的一侧。砌到窗台标高前,应在各房间弹出500mm水平线,以利于安装、装饰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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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配合作业。
2、插筋、拉结筋应在浇捣砼时预埋,因预埋误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不得弯折使用,应重新植入同规格钢筋,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拉拔试验。
3、构造柱下部模板应留有清扫口,上部模板应在利于浇捣的一侧支成喇叭口,混凝土的浇捣应分段进行,振捣密实,特别是构造柱上部要浇满喇叭口,待终凝后凿除。
4、砌体设置暗管、暗线、暗盒时,应优先使用同种材料带纵槽的异型辅助砌块,确需在砌体内后埋暗管(管径不宜大于25mm)、暗盒时,应在砌筑砂浆达到14天强度后,采用专用电动工具开槽、钻孔。
5、外墙的脚手架连墙点洞眼、悬挑脚手架孔洞,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分层填塞密实。 6、外墙基底抹灰层必须设置分格缝,间隔不宜大于3m×3m,分格缝宽度宜为5~10mm,深度不宜小于10mm;水平分格缝可设置在楼层框架梁中的位置,贯通并交圈,竖向分格缝可参照外立面门窗洞口设置;外墙基底抹灰层验收合格后,应用耐候柔性材料封闭。
7、抹灰应分层进行,混合砂浆每层厚度宜为7~9mm,水泥砂浆宜为5~7mm;后一层抹灰与前一层抹灰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2小时,面层抹灰与前一层抹灰时间间隔不应小于2天。抹灰分层搭接应相互错开200mm以上。
8、外墙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铺设抗裂钢丝网,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9、在设置抗裂钢丝网的墙面安装钢丝网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丝网应展平,与梁柱或墙体连接可用射钉或预埋的钢筋点焊固定,间距不宜大于250mm,以保证钢丝网不变形起拱;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
(2)固定钢丝网应铺在砂浆找平层上,用钢钉(水泥钉)宜为20-25mm(长度)×2.5mm(直径),宜加0.3-0.5mm厚,长宽各20mm的金属或塑料垫片,混凝土固定点应用冲击钻植入塑料锚栓,固定点间距以双向@500mm为宜。
(3)满铺钢丝网的安装应平整、连续、牢固,不应变形起拱,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不得外露,防止生锈和腐蚀。
10、墙体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雨淋、水冲、撞击、振动、暴晒。抹灰层若采用水泥类水硬性砂浆,抹灰完成24小时后应喷水养护不少于2天。
11、砌体内预埋的拉结筋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埋设时应在端头作出标识。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应进行现场检查。 4.1.3检测要求
1、当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间的拉结钢筋采用植筋技术设置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锚固拉拔承载力进行检测,每一验收批锚固件应按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随机抽取。
2、单位工程每次结构验收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构造柱采用回弹法进行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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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5个构造柱。
3、由施工单位组织淋水试验,监理单位复核。外墙、坡屋面等必须做淋水试验,淋水管离墙面距离一般控制在100—150mm左右,供水压力不应低于市政管网供水压力(最远端淋水点水压力一般不宜小于1.5kg),淋水量应控制在3L/(m².min)以上,持续淋水时间不少于2小时。试验时,在山墙的女儿墙顶部全长安装淋水管,管上钻孔,间距不宜超过20cm。 4.1.4 材料要求
1、用于加强和抗裂的钢丝网应采用镀锌钢丝,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0mm。
2、砌筑砂浆不得使用含粘土的混合砂浆,应使用含泥量低于3%的中砂。
3、抹灰工程用砂应使用含泥量、泥块含量低于2%、细度模数不小于2.3中砂。严禁使用海砂。
4、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不得使用引气型砂浆外加剂。
4.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
4.2.2 施工要求
1、墙体模板应优先使用组合钢模板或钢木定型大模板,按墙体位置上下左右编号,模板安装时每块模板的位置应正确,避免穿墙拉杆预留孔错位重新钻孔引起漏浆。
2、混凝土墙、柱、梁侧钢筋保护应使用滚轮式塑料垫块,间距不宜大于500×500mm,以便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
3、混凝土墙体抹灰前表面应毛化处理。其方法可采用人工凿毛,或提前2~3小时在表面洒水润湿后喷、甩、涂1~3mm厚度的聚合物水泥膏浆,或采用专用界面处理剂的方法;无论采用那种方法,均应达到界面粗糙毛化的效果。
4.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
4.3.1 设计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最低强度等级要求:砌块抗压强度不得低于5.0MPa,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且不得以部分粘土砖代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采用非标的加气混凝土砌块。
2、墙长大于4m时,墙中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进户门、宽度大于2m的洞口两侧、独立墙端部、不同隔墙墙材交接处应设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3、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应在顶面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高度超过4m的墙体应在半高处(或窗台顶)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且应与柱连接、沿墙全长贯通。
4、跨度大于0.6m的门窗洞口的顶面,或洞口上部砌体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时,应设计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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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抗裂钢丝网:
(1)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如加气混凝土砌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窗台压顶等相交接处;
(2)暗埋管线的孔槽处; (3)外墙找平抹灰时(满挂); (4)顶层填充墙(满挂)。
6、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钢丝网。
7、多层建筑顶层填充墙拉结筋应采用沿墙全长贯通设置;高层建筑的顶部三层填充墙拉结筋应采用沿墙全长贯通设置。
8、砌至接近梁(板)底位置时,宜预留40-60mm的空隙,至少隔7天后加100 mm(长)×100mm(宽)×10~50 mm(高)@600(间距)防腐木楔,楔紧后用微膨胀砌筑砂浆灌实。
9、墙内管线应沿砌块的模数位置横平竖直地预埋,不应斜置。当管线集中或管径较大时,应预留管线位置,在管线两侧布设拉结筋或钢筋网片,浇筑C15细石混凝土。
10、外墙窗应设置100mm高窗台板,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内配2Φ10纵筋和Φ6@200分布筋,两端入墙不小于300mm。 4.3.2施工要求
1、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垂直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其水平灰缝和垂直灰缝的厚度均不宜大于15mm。砌体灰缝缺陷应随砌、随修,并双面勾缝密实,勾缝深度凹进墙面1~3mm为宜。
2、砌体的转角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接搓时,应先清理基面,洒水湿润,然后用相同材料接砌。
3、墙面抹灰前应清扫砌体浮灰,用1:3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塞孔洞和缝隙,应采用专用界面处理剂作基层表面处理,或在前一天适当浇水湿润后用聚合物水泥细砂浆涂满或用齿式刮板刮满砌体表面,厚度为1~3mm,涂刮要密实,表面要粗糙。
4、不得使用龄期不足15天、破裂、不规整、浸水和表面被污染的砌块。对破裂和不规整的砌块可切割成小规格后使用。切割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用瓦刀凿砍。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5%,抹灰时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0%。抹灰应在砌体工程完毕至少7天且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4.3.3检测要求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除按批次检验立方体抗压强度、干密度等检验项目外,每个单位工程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砌块干燥收缩值见证取样送检。 4.3.4 材料要求
1、砌块应存放5天以上方可出厂,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它包装等防潮、防雨措施,并标明强度等级、干密度等级及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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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承重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其抗压强度等级不得低于5.0MPa。干燥收缩值应满足:标准法不大于0.50mm/m,快速法不大于0.80mm/m。
3、砌筑砂浆等级不应低于M5.0,且不应超出加气混凝土砌块一个强度等级。冲筋、贴灰饼所用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应与大面积抹灰砂浆一致。
4、砌筑使用的砂浆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2001)标准要求,且与砌块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结性。
第5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楼(屋)面板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若平面有凹口或形状不规则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后浇带间距不宜超过40m,且不宜设置在住宅户内。
2、现浇楼(屋)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但阳台、厨房、厕浴等板厚不应小于100mm,且单向板厚不小于L/30(L为板跨度)、双向板厚不小于L/35 (L为板短向跨度)。 3、建筑物两端和变形缝二侧开间楼板、跨度大于3.9m的楼板以及厨房、卫生间楼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但对于跨度大于3.9m的楼板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
4、屋面板应沿板的上、下设置双向通长钢筋,单层单向的配筋率不小于0.25%,且不得小于Φ6@100。
5、房屋阳角处楼板板面应设置双向钢筋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长度不小于板短跨净跨度的1/2,但当阳角处设有短肢墙时,应沿板面通长设置。 6、楼板内不应预埋水管。当预埋其它管线时,应布置在板上、下两层钢筋中的中和轴附近,与钢筋成斜交布置,可采用塑料垫卡或挂丝砂浆块控制管线在板厚的中部,垫块间距不应大于500 mm,且应在管线处增设Φ6@100宽600加强钢筋,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电线、电缆导管直径大于20mm时应采用金属导管。
7、在连续板的设计中,对于端部板块与相邻板块标高不同的板块,配置板跨中受力钢筋时,板块外边缘支座按铰支计算;配置板块边缘钢筋时,板块外边缘支座按固端计算。 8、外挑阳台应首选采用梁式结构,宜设置封口梁。室外悬臂板挑出长度不宜大于800mm。当大于800m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外挑板长度为400~800mm时,应沿板宽方向配置抗裂分布钢筋(双层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9、楼板高低差处应采用分离式配筋。 5.1.2 施工要求
1、严格控制现浇楼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保护层宜优先采用塑料垫卡,若采用砂浆垫块,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M15,面积应不小于40×40mm,间距不得大于500mm×500mm;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钢筋保护层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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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现浇楼板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个房间的四周及板中均应设置一处。特别是对有预起拱要求的现浇楼板,在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注意与模板起拱相一致。
3、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
(1) 判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交货检验应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有关试验报告作为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2)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应由施工、监理和搅拌站三方联合取样并制作试件,三方在试件上共同签封标识。
4、在浇筑楼板混凝土过程中,严格按浇筑程序、振捣密实,应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平板振捣,并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抹。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或用砂浆做封闭式的拦水、蓄水养护,避免阳光直射。
6、楼板最早加荷时间不得早于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72小时。当掺缓凝剂或气温低于15℃时,应适当延长时间。 5.1.3检测要求
1、工程结构实体检验
(1)蓄水检测:施工单位应对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在未施工防水前进行蓄水检测,蓄水检测按自然间进行蓄水24小时以上,水深50mm,排水并干燥后检查楼板是否有裂缝导致的水痕存在。监理单位应抽取10%自然间且不少于5间的楼板进行平行检验。
(2)裂缝检测:对钢筋混凝土现浇楼、屋面板出现裂缝,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裂缝检测。
(3)保护层厚度检测:监理单位应至少抽取梁、板类构件总数的2%且不小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应抽取不少于6根的纵向受力钢筋(当为双向通长钢筋时,则纵横向抽查均不少于6根)进行检测。
(4)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在结构分户验收时,应委托检测机构对混凝土墙﹑柱﹑梁构件的实体强度采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当碳化深度大于5mm的泵送混凝土应采用钻芯法检测。监理单位按单位工程构件代表数量的1%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平行检验;并应对混凝土墙﹑柱﹑梁板尺寸进行实测抽检。
(5)楼板厚度检测:单位工程结构验收前,必须对楼板厚度进行抽样检测,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组织自检,抽检10%有代表性的自然间且不少于5间楼板。检测方法:距离墙边、梁边500mm的 4个交叉点及板几何中心1个点, 5个点的平均值作为板厚的代表值。
2、混凝土耐久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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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加矿粉的砼和地下室底板、外墙和顶板砼应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进行“抗氯离子渗透试验”,且每个检验批不少于一组进行试验检测。
3、对掺膨胀剂、抗裂防水剂、防水剂、阻锈剂和纤维等特殊混凝土,施工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到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配合比验证:
当施工单位组织业主或监理等到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开盘鉴定核对原材料时,三方应联合特殊外加剂、纤维供应商对特殊外加剂、纤维、水泥、掺合料、减水剂、砂石等共同取样签封,所有样品统一由预拌混凝土企业妥善保管,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d。当遇有质量纠纷时,则将共同签封的样品送各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和/或配合比验证。 5.1.4 材料要求
1、混凝土原材料
(1)水泥:主体结构混凝土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组分超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表1规定的水泥。
(2)矿渣粉:用于混凝土的矿渣粉应是采用符合GB/T203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磨而成,粉磨矿渣时不得掺入其他工业废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
(3)粉煤灰:用于混凝土的粉煤灰应是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粉磨粉煤灰时不得掺入其他工业废渣、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和非活性混合材料,粉煤灰强度活性指数应不小于70%,并应进行放射性检测。
(4)砂:混凝土用河砂的含泥量应不大于3.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1.0%;人工砂或混合砂中石粉含量在MB小于1.4时,应不大于7.0%,在MB不小于1.4时,应不大于3.0%;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细砂和海砂。
(5)石:混凝土用碎石的针、片状含量应不大于15%,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压碎值指标不大于20%,且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相关规定。
(6)阻锈剂:严禁使用具有一定的毒性和致癌性的亚硝酸盐类钢筋阻锈剂。 (7)膨胀剂:补偿收缩混凝土所使用的膨胀剂应检测其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包括空气中21天限制膨胀率。膨胀剂必须在各项技术指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8)抗裂防水剂:用于主体结构混凝土的抗裂防水剂,应检验其减水率、混凝土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坍落度保留值、抗压强度比、限制膨胀率、限制干缩率、渗透高度比、48小时吸水量比、钢筋锈蚀作用等。抗裂防水剂必须在各项技术指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预拌混凝土
(1)选用外加剂时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工艺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对水泥的适应性等因素,控制掺合料的总掺量,混凝土不允许掺矿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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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合料,混凝土掺粉煤灰量不得大于配合比中水泥用量的15%,粉煤灰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2)用于限制早期收缩裂缝的合成纤维混凝土,其限裂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对抗渗等级大于P12(S12)的防水混凝土,设计单位可提出抗渗等级指标,但不得指定外加剂的品牌和品种等。
(4)用于对硬化混凝土有增韧要求的合成纤维混凝土,其韧性指数应满足I5不小于3.0的要求。
(5)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灰比,混凝土水灰比不宜大于0.6。 (6)楼板、屋面板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120mm。 3、特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对掺膨胀剂、抗裂防水剂、阻锈剂和纤维等特殊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根据设计图纸对混凝土性能的具体要求,经过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后确定。特殊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后才能使用。
5.2 厕浴间、厨房、阳台楼板
5.2.1 设计要求
1、排气(烟)道预留洞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且洞口周边必须上翻120mm高50 mm宽的现浇砼挡水带。
2、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梁,与楼板同时浇筑。 5.2.2 施工要求
1、主管道穿过楼板处,应设置金属套管。金属套管外应设止水环,止水环宽不小于100mm。
2、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后进行第二次混凝土浇筑,并应在管四周留出8~10mm深的凹槽,填塞柔性防水材料。 5.2.3 检测要求
1、在监理单位的旁站下,施工单位对已浇筑成型的厕浴间,应全部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深度50mm,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5.3现浇屋面板
5.3.2施工要求
1、混凝土保护层偏差控制:
屋面板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钢筋,支架或马凳应立在下层钢筋网上面,不得直接支在模板上。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钢筋的直径均小于10mm时,应采用钢筋支架支撑钢筋。支架间距为:当采用Φ6分布筋时,不大于500mm;当采用Φ8分布筋时,不大于800mm。支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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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支撑钢筋应绑扎牢固。当板面受力钢筋和分布筋的直径均不小于10mm时,宜用马凳支撑钢筋。马凳在纵横两个方向的间距均不大于800mm,并与受支承的钢筋绑扎牢固。当板厚度不大于200mm时,马凳可用Φ10钢筋制作。当厚度为200-300mm时,马凳应用Φ12钢筋制作。当厚度不小于300mm时,制作马凳的钢筋应适当加大。
2、混凝土浇筑应一次连续完成不得留置施工缝。
3、由于屋面板处于爆晒环境中,其混凝土应保持润湿状态 28天。 4、当板内暗埋PVC管线时,要做到:
(1)暗埋管线应在板厚及水平方向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大于500mm。
(2)在板跨中部位,无上部负筋处,PVC管外壁表面距板上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3板厚度,且不小于30m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PVC管上部增设Φ6@150宽各300以上的钢筋网。
(3)PVC管相交重迭处,至多允许两层管重迭,且两重迭处间距大于20倍管直径,并大于300mm,相交角度大于45℃。
45度45度20倍管直径300mm 图5.3.2-1
(4)PVC管并排敷设净距应大于管直径的3倍,且不小于50mm。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加设Φ6@150宽各300以上钢筋网的技术措施防止混凝土板局部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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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管6@150
图5.3.2-2
6@150大于300PVC管大于300
图5.3.2-3
5.3.3 检测要求
1、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比应经试验确定,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
2、钢纤维混凝土的配比应经试验确定。水灰比宜为0.45~0.50;砂率宜为40%~50%;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与掺合料用量宜为360~400kg;混凝土中的钢纤维体积率宜为0.8%~1.2%。
3、细石混凝土作为刚性防水屋面工程的防水层时,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经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
4、屋面板的蓄水试验同5.2.3条。 5.3.4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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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在非松散材料保温层上和屋面温差较大的地区,可选择普通细石混凝土作为防水层;在结构变化较大的基层上,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作防水层。
2、水泥: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应采取减少泌水性的措施。采用同品种同批次水泥一次进足,应具备质量保证书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水泥贮存时应防止受潮,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当超过存放期限时,应重新检验确定水泥强度等级。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
3、骨料:防水层的细石混凝土中,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5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细骨料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2%,否则应冲洗。如用特细砂、山砂时,应按专门技术规定。
4、外加剂:防水层细石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根据不同品种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选择。外加剂应分类保管,不得混杂,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运输时应避免雨淋、日晒和受潮。
5、混凝土:水灰比应控制在0.5-0.55,坍落度不大于120mm, 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少于330kg,含砂率宜为35-40%,灰砂比宜为1:2-1:2.5,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6、接缝防水材料:分格缝及节点细部常用沥青、油毡、油膏、胶泥、冷底子油、防水涂料等有机防水材料,具体要求由设计定。
第6章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设计要求
1、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层。设地漏的厨房应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设计。
2、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他房间地面低20~30mm,朝地漏方向的排水坡度宜为0.5%~1%,地漏口应比相邻地面低5mm。
3、阳台、雨罩均应有组织排水;雨罩、阳台应做防水处理。 6.1.2施工要求
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地面找平层朝地漏方向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6.1.3 检测要求
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试验,试验方法参照5.2.3条。
6.2 楼板
6.2.1设计要求
1、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 2、下沉式卫生间地面防水应采用“被褥式防水”,其垫层应采用不吸水的轻质材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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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在垫层防水层上应设侧排地漏或泄水孔。 6.2.2施工要求
1、基层清洗时应检查楼板是否有裂缝、渗漏,裂缝、渗漏按设计处理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6.2.3检测要求
1、蓄水检测: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施工单位组织对有防水要求的全部房间应提前48小时蓄满水进行检验,排水并干燥后检查楼板是否有裂缝导致的水痕存在。蓄水深度应为5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监理单位应抽取10%自然间且不少于5间的楼板进行平行检验。
6.3 墙脚
6.3.1设计要求
1、有防水要求的地面铺设防水层时,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层。
2、墙脚处的找平层应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圆弧。
6.4 管道穿越处
6.4.2施工要求
1、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后进行第二次混凝土浇筑,并应在管四周留出8-10mm的凹槽,填塞建筑油膏。
2、厨房、卫生间的成品排气(烟)道安装前应先进行墙面水泥砂浆抹灰。 6.4.3材料要求
1、穿楼板的管道孔洞、套管周围缝隙用掺膨胀剂的细石混凝土时,应采用合格的膨胀水泥。若采用膨胀剂配制,应按工程接缝填充用途的要求,通过试验确定适合的配合比。
第7章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一般规定
7.1.1设计要求
1、设计应确定屋面防水等级、防水材料及厚度以及相应的防水构造。除临时建筑和坡屋面外,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Ⅱ级。
2、二道及二道以上防水材料组合使用时,设计应考虑不同防水材料的相容性,并明确构造层顺序;涂膜与卷材复合使用应涂膜在下卷材在上;柔性材料与刚性材料组合使用应柔性材料在下,刚性材料在上,且应在二者之间设置隔离层。
3、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置为倒置式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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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屋面找坡不宜小于2%;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天沟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单坡跨度大于9m的屋面宜结构找坡,坡度不应小于3%。
5、屋面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井等部位,应沿墙与屋面板垂直交接处设置砼墙基,高度不低于屋面构造面层以上300mm。
6、屋面防水层泛水构造不应采用收口垂直朝上的做法,设计应采用出挑线角或凹槽的水平收口构造方式,避免墙面雨水直接渗入。 7.1.2施工要求
1、找平层施工
(1)经过24小时蓄水试验或雨天观察,屋面钢筋混凝土板、女儿墙、四周上翻结构无开裂、渗漏现象;出屋面立管、排烟(气)道周边分层填塞经检查无渗漏,安装位置正确。 (2)屋面分格缝位置、防水收口、反梁下过水洞、雨水口位置经现场策划完毕,确保分格缝位置从找平层、钢筋网片切断、保护层在同一位置分仓,且分格缝纵横向最大间距不大于3m,缝宽2cm。
(3)水泥砂浆摊铺前,基层应清扫干净并用水充分湿润;摊铺时,应用水泥(胶水)净浆涂刷并及时铺设水泥砂浆。
(4)施工后,应及时用塑料薄膜或草帘覆盖浇水养护,使其表面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
(5)分格缝内杂物应清扫吹净,并内嵌填柔性防水材料。 2、保护层施工
(1)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纵横向间距按不大于3m设置。 (2)屋面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与女儿墙边应留20mm宽分格缝,分格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3)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钢筋网片位于中上部,其面上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3、架空屋面隔热制品的混凝土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内应加设钢丝网片。 4、保温层施工
(1)保温层应延续到外墙;
(2)板(块)状保温材料宜储存于室内,若置于室外,应有防雨淋、暴晒措施,并确保外形完整。
5、屋面细部
(1)水落管接头的承插长度不应小于40mm;
(2)女儿墙防水收口上部应加设镀锌板或混凝土滴水,避免雨水从防水收口处灌入。 7.1.3检测要求
1、检查屋面有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进行。平屋面应作蓄水检验,其蓄水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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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斜屋面板在结构验收前委托中介检测机构进行取芯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取样数量:按每个屋面分项工程不少于一组。
7.2卷材防水屋面
7.2.2施工要求
1、应掌握基层含水率,在中午用1m卷材覆盖基层3-4小时,检查有无潮气,以决定能否铺贴,一般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9%。
2、基层处理剂的涂刷顺序应先进行复杂部位的涂刷,如屋面节点、转角、周边等,再进行大面积的涂刷。
3、采用湿铺法铺贴卷材时,在找平层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应在能上人操作时进行。基层处理干燥后立即进行卷材铺贴,以防基层浸水。如已出现浸水,则必须等基层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4、大面积卷材铺贴应自标高较低的部位开始,即由檐口向屋脊方向铺贴。进行大面积卷材铺贴时,也可采用流水施工的方法,以屋脊、天沟、变形缝等处作为施工段的分界线。每个施工段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一般凡有檐口的施工段,应先铺檐口卷材,再向上铺至屋脊;凡有天沟的施工段,应先从水落口开始,向两边铺到分水岭,再向上铺向屋脊或天窗侧墙。
5、平行于屋脊方向铺贴时,长边搭接顺水流方向;短边搭接应顺主导风向(迎主导风向铺贴每幅卷材)。
6、屋脊处来自两侧的卷材,均应越过屋脊不小于200mm,并且两坡卷材要交替铺贴。相邻两幅卷材长边搭接应顺主导风向;短边搭接应顺水流方向。
7、采用冷胶料铺贴卷材时,要铺平卷材压实。用滚筒自中间向两边滚压,于次日再滚压一遍。滚压过程中应及时用针刺破气泡,然后贴实。
8、推铺者应用力均匀推压,使卷材沿弹线向前直铺,不偏、不扭,对出现的鼓泡或不牢之处应及时用小刀划开并用沥青胶结材料贴紧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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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涂膜防水屋面
7.3.2施工要求
1、施工期间应掌握天气预报,并备好防雨塑料布,供下雨时及时覆盖。
2、夏季施工应避开日间最热时间,并宜薄涂多遍。不得一次涂成,一次成膜厚度不大于0.5mm。
3、屋面防水涂膜的施工顺序,应先从各节点细部及分格缝等处的附加层开始,再做大面积的涂层;对大面积涂层的涂刷,应从低标高处开始向上涂刷。
4、胎体增强材料不得受潮或淋雨。如有受潮、淋雨现象,应晾干后方可使用。 7.3.3检测要求
1、涂膜防水层应以厚度表示,不得用涂刷的遍数表示。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可采用针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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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查或取样量测。涂膜防水施工完,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涂膜防水层厚度和延伸率检测。 7.3.4材料要求
涂膜防水层防水涂料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涂层厚度执行表7.3.4-1规定。
涂膜厚度选用规定 表7.3.4-1
屋面防水等级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合成高分子 防水涂料 设防道数 I - ≥1.5mm 三道或以上设防 II ≥3mm ≥1.5mm 二道设防 7.4刚性防水屋面
7.4.2施工要求
1、在出屋面管道、墙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分格缝,缝宽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上部铺贴防水卷材,离缝边每边宽度不小于100mm。
2、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应断开。
(2)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杂物。待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底层应填背衬泡沫棒。
3、分格缝的分格木条应在混凝土终凝前取出。取木条时应避免破坏分格缝。如有棱角破坏受损,不要进行修补,待密封处理时,用密封材料嵌填。
4、按分格缝的宽度和防水层的厚度加工或选用分格木条,木条应质地坚硬、规格正确,并事先于水中浸透,涂刷隔离剂。采用水泥素灰或水泥砂浆固定于弹线位置。要求尺寸、位置正确。
5、混凝土养护不小于28天。
第8章 外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 一般规定
8.1.1 设计要求
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以及外门窗在建筑中的使用部位,确定外门窗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性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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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门窗应经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应按建筑设计确定的三性指标要求,通过受力计算确定型材的截面形式、规格、壁厚,以及玻璃的种类、厚度;通过构造设计,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性能。深化设计结果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3、外门窗应居外墙中或靠外墙内侧安装,当靠外墙外侧安装时,应设置窗楣板。采用多孔隙轻质材料或空心砌块作外墙时,应设置配筋混凝土窗台板(详见4.3.1第10条)。
4、建筑设计门窗应考虑装饰面层厚度预留所需要的安装缝尺寸,窗框与洞口之间的塞缝应使用聚氨酯PU发泡或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充。
5、建筑设计应按推拉窗、平开窗等不同窗型气密性、水密性的性能特点,合理选用窗型和使用部位,合理设计立面形式和杆件分格,以便于符合三性指标特征。中高层及以上住宅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6、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面积大于1.5m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幕墙(全玻幕除外);(4)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5)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6)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7)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8)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9)出入口、门厅等部位;(10)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8.1.2 施工要求
1、窗台内侧应高于窗台外侧15mm。窗框下沿应低于窗台外侧5mm,形成立面胶缝。外侧窗台面层施工时应做不小于5%的泛水坡,上窗楣应有滴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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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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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铝合金门窗框边与墙体缝隙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填嵌材料并堵塞密实,同时应清除临时固定木塞等垫块。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
3、门窗框外侧应预留5mm宽打胶槽口,打胶面应清理干净干燥后方可施打,并应选用中性硅硐密封胶,四周宜采用贴胶带纸施打。
4、密封胶条应连续不得遗漏,且要求粘接牢固、外表光滑、易于清洗。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拐角处断开,并采用45°组角粘贴方式,胶条接口处要保持严密。
5、密封毛条安装时必须选用与塑料型材坑槽尺寸相符合加工时胶条及毛条应留有30mm余量,密封毛条的验收必须随安装进度随机验收。
6、门窗锁固装置的安装应准确到位,避免锁闭时造成窗框扭曲、变形。
7、组合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应左右或上下贯通并直接锚入洞口墙体上,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8.1.3检测要求
1、建筑门窗进场应进行三性见证送样检测。单位工程门窗的三性检测,每5000m划 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0m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取一组,每组样品为一式三樘。单位工程由一个生产单位承担的,至少抽取一组样品,单位工程由多个生产单位承担的,应按不同生产单位分别抽取一组样品进行门窗三性检测。
2、单位工程分户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对外门窗进行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参照4.1.3的第3条。 8.1.4材料要求
1、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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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偏差防治的技术措施
9.1一般规定
9.1.1 设计要求
1、应充分预留出二次装修的楼面面层所需的构造厚度,协调好建筑标高与结构标高的关系,确保窗台距建筑面层净高不小于900mm,否则应有防护措施。 9.1.2 施工要求
1、墙柱混凝土应使用钢木定型模板,楼板混凝土应使用钢管支架和U型顶托竖向传力体系。
2、建筑物施工控制网,应根据建筑物的设计形式和特点,布置成十字轴线或矩形控制网;控制网的坐标轴,应与工程设计所采用的主副轴线一致。
3、放样前,应对建筑物施工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核。
4、当无可靠校核条件时,不得采用测设直角的方法进行中心线投点。在建筑物外围,应建立线板或轴线控制桩,首层放线验收后,应可控制轴线引测至结构的外表面上,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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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层主轴线竖向投测的基准。每层楼板中心线应测设长(列)线1~2条,短(行)线2~3条,其投点容差为±5mm。然后根据由下层投测上来的轴线,在楼板上分间弹线后,应用钢尺进行校核合格后方可开始该层的施工。
5、施工层标高的传递,宜采用悬挂钢尺代替水准尺的水准测量方法进行,传递点的数目,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确定(多层民用建筑,宜从2处分别向上传递,高层民用建筑,宜从3处向上传递)。每层标高的传递均应从首层开始。
6、楼层开间尺寸和上、下层轴线测设应从建筑物的一端大角作起点量尺,以后每层则从同一端作起点发尺;每层轴线定点后,其终点和中间点应与上、下层轴线核对无误;每次用同一把钢尺测量,整尺拉通后计量,分尺寸累加。
7、由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8、先支梁底模绑扎梁钢筋和柱抗震核心箍筋,后支梁侧模板和板底模,其平整度应满足5mm/2m要求,对楼面平整度要求高、地基承载力不均匀或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模板支撑架可进行支架堆载预压试验。
9、严格按照设计墙、柱轴线位置及几何尺寸立模,墙、柱模板的立模应优先采用焊接钢件的方法限位,即在伸出楼面的墙、柱纵筋外侧,按弹线位置,点焊钢筋头,以控制墙、柱立模的几何尺寸。
10、楼面标高存在高差处,现浇楼板面层钢筋应采用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的准确。
11、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12、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并对阴阳角方正和开间不规则的房间进行复核,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
13、应确定实测值的基准值,记录在抽查点分布图空白处。实测值与基准值相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判定为合格,当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此实测值记录上画圈做出不合格记号,以便相关专业工程判断不合格点是否超出允许偏差1.5倍和不合格率,实测值应全数记录。 9.1.3 检测要求
1、在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每三层为一个检验批进行室内开间尺寸、层高检测:
开间尺寸:应对各个开间每个方向分别测量3处(沿轴线均匀分布),同时对室内的阴阳角、墙面平整度、垂直度分别测量五个点。并在检测部位进行标记。
层高:共测取5个点,房间对角线交叉点以及距离4个边缘50cm的交叉点。
2、楼板厚度的检测参照5.1.3第1条第7款。
3、测量后,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层高、开间尺寸、楼板厚度测量记录》。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抽取室内房间不少于20%、不少于10间(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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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4户)进行抽检。
4、室内标高、轴线位置的检测数量,监理单位按每检验批1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平行检验。
第10章 室内初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0.1 一般规定 10.1.1设计要求
1、室内顶棚宜直接批防水腻子,不宜抹灰。
2、楼地面宜采用原浆找平,不宜使用水泥砂浆找平层。 3、室内墙体粉刷仅做水泥砂浆抹灰层,不宜使用腻子罩面。 10.1.3 检测要求
1、5A级住宅建筑应按规定进行隔声测量。
10.2 地面找平层起砂、空鼓、开裂的预防 10.2.2 施工要求
1、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理干净并湿润,然后均匀涂刷素水泥浆或水泥胶浆,随刷随铺水泥砂浆面层。
2、地面面层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并加强对成品保护,连续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天;当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25℃时,宜采用覆盖砂或采用其他材料进行养护。
3、地面面层施工7天内应进行弹线切割,间距按开间或不大于6m进行分仓。分仓缝宽度不宜小于5mm,深度与砂浆面层厚度相同,宜用切割机具切割整齐、平直。
4、施工完成后,应保持室内通风,防止室内外温差过大。 10.2.4 材料要求
1、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严禁使用立窑水泥。
2、砂应采用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10.3 墙面、顶棚抹灰空鼓、开裂的预防
10.3.1设计要求
1、当采用无机保温砂浆作墙体内保温时,保温砂浆厚度不宜大于30mm。 10.3.2施工要求
1、顶棚抹灰空鼓、开裂
对平整度好,且无外露钢筋的非潮湿环境混凝土板,应采用直接刮腻子找平。刮腻子前应先清理干净板底污物,先刮一至两遍水泥腻子,再刮白水泥腻子,每遍厚度不应大于3mm,总厚度不宜大于8mm,刮腻子前宜在已抹灰天棚墙面四周弹线并贴胶带纸,确保天棚四周线条水平、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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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墙面抹灰空鼓、开裂
(1)抹灰应在砌体砌筑完毕后至少7天,且验收合格后进行。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钢丝网应展平,与梁柱或墙体连接可用射钉或预埋的钢筋点焊固定,间距不宜大于250mm,以保证钢丝网不变形起拱;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
(3)抹灰应分层进行(详见4.1.2第6条),每一层抹灰前,必须对前一层抹灰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
(4)抹灰层总厚度不宜超过35mm,当抹灰层总厚度超过35mm(含基层修补厚度)时,必须采用挂大孔钢丝网片的措施,且固定钢丝网片的固定件锚入混凝土基体的深度不应小于25mm,其他基体的深度不小于50mm;当抹灰层总厚度超过50mm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暗埋管线的孔槽处必须铺设抗裂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
第11章 外立面装修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1.1 一般规定
11.1.1设计要求
1、住宅工程的外立面装修(装饰)设计应考虑材料、构件、构造的耐久性,确保公共安全。
11.1.4 材料要求
1、现场使用的安全玻璃应有明确的安全认证标识。
11.2阳台等临空处设置玻璃栏板的安全隐患
11.2.1 设计要求
1、禁止使用直接用玻璃作为主要受力构件的插夹式悬臂玻璃栏板和外挂式玻璃栏板。 11.2.2施工要求
1、玻璃栏杆螺栓固定:每块玻璃应用不少于四颗螺栓固定。安装时,玻璃孔内和两侧均应垫尼龙垫圈或垫片,金属不得直接接触玻璃。
2、玻璃栏杆安装时不得在玻璃周边造成破损或缺陷。对于用螺栓固定的玻璃栏杆,玻璃上预先钻孔的位置必须准确,并用胶垫圈或毡垫圈隔开,若发现玻璃留孔位置与螺栓配合时没有间隙,不得安装。 11.2.4材料要求
1、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 2、固定玻璃用的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且必须是不锈钢或铜质螺栓,不锈钢螺栓应采用314μ。
11.3 飘窗弧形玻璃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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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设计要求
1、不应采用弧形玻璃的凸窗(可采用折线形式替代)。如需采用弧形玻璃凸窗时,设计应考虑充分有效的措施保证其用料和安装的可靠性,且验收前应进行淋水检验。
11.4 建筑饰面和装饰构件安全隐患
11.4.1设计要求
1、限制建筑外墙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板饰面。确需采用水泥砂浆现场粘贴石板的,应有可靠的嵌固措施,且石板墙面的离地高度不得大于10米。湿贴石材其粘贴层中必须设置钢筋网,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500mm,钢筋网设置在空心砖或轻质砌块的墙体上时,固定点应采用穿墙钢筋等可靠的连接措施方法。
2、采用浆料类产品作为外墙外保温的工程项目,设计时应严格控制在该系统的适用范围之内,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宜超过30mm。当保温层设计厚度超过30mm时,不得采用浆料类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改用其他保温体系。对于国家和地方暂无应用技术标准的外墙外保温浆料类砂浆,原则上不应在工程中使用。外墙保温层上不宜粘贴饰面砖,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建筑外装饰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对后装建筑外装饰构件的锚固节点,设计应出具细部节点详图,避免设置后置预埋件,确保有效使用年限。 11.4.3 检测要求
1、外立面使用饰面砖的工程,应对粘贴用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与强度性能进行复验。
2、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3、对于幕墙工程,应对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进行复验;应对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进行复验;应对建筑幕墙脚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和平面变形能进行复验。
4、干挂石材的后置预埋件必须做现场拉拔强度试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贴石材。其他外饰面预埋构件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11.4.4 材料要求
1、外饰面构件的连接应采用无机或金属材料,不得采用有机材料。
2、石材固定构件(如螺栓、角钢等)必须满足标准及设计要求,同时满足防锈、防腐蚀要求;所选用的铝材、钢材等型材,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要求。
第12章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2.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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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设计要求
1、住宅给水分户表应设于户外,水表间应有排水措施。
2、毛胚房住宅每个卫生间、厨房及其他用水点给水设计都应有一个配水点,以满足初装饰标准要求;精装修房给水应设计到位。
3、饮用水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生活水箱其顶部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0.8m,箱(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0.7m的检修通道;且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箱(池)部位的上方。
4、在多专业管线交叉重叠部位应提供管线布置综合图。
5、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12.1.2 施工要求
1、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2、室外埋地管道应在地面回填夯实后再挖沟敷设,隐蔽时符合相关技术规程。 12.1.4 材料要求
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用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2.2 给水、排水管道渗漏
12.2.1 设计要求
1、生活给水管材应符合卫生、耐腐蚀和耐压要求。泵房内加压给水管不应采用塑料管。 2、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的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所选阀门应有型号和规格,阀门选型应根据各种使用要求(用途及位置)选用合适的阀门。
3、住宅热水供应管道应按规范的要求设置补偿措施。 4、给水及热水系统必须明确系统工作压力。
5、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时,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压不应大于0.45MPa,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动压)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动压)不应大于0.35MPa。生活给水不应采用减压阀分区(支管减压阀除外)。 12.2.2 施工要求
1、管道穿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2、毛胚房户内管道暗敷应标明管道的走向及位置。
3、室外给水、排水刚性连接管道应设置预防不均匀沉降造成管道或接口断裂等措施。 4、埋地金属管道、金属复合管的防腐措施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12.2.3检测要求
1、给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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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灌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3、给水管道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2.3 排水系统防臭、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
12.3.1 设计要求
1、雨水排水设计应根据厦门地区的气候条件,遵循防止有害气体和臭气进入室内、防止雨水倒灌到室内和有利于雨水利用的原则。
2、住宅排水系统应雨、污分流。厨房排水和卫生间排水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 3、十层(住宅楼层计)及十层(住宅楼层计)以上住宅生活污水立管应设专用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4、通气管不得与风道、烟道连接(除地下人防工程外)。
5、通气管口4.0m以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顶0.6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6、洗衣机地漏应采用防止干涸防反溢的洗衣机专用地漏;厨房、卫生间地面如设置地漏(除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外)应采用密闭地漏,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住宅地漏水封宜采用直通地漏加设存水弯。
7、室内的排水系统在受水口处,应注明水封的位置和选用的水封配件类型。 8、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9、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水,且其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室外雨水检查井。立管底部间接排水承水口设置位置不应影响交通和造成潮湿。
10、阳台雨水地漏不应设水封,若设水封雨水立管排水能力应按污水立管计算,地面应坡向雨水地漏。
11、阳台排水应根据厦门地区生活习惯合理设置洗衣废水立管。
12、每户阳台均不少于一个防止干涸防反溢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可接至多通道洗衣机专用地漏,或另设供洗衣池排水承水口,洗衣机专用地漏和洗衣池排水承水口均必须接至污(废)水管道。 12.3.2 施工要求
1、管道安装前清理检查,安装完成后及时做好临时封堵。
2、排水管道横管特别是污水排水横管的坡度应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坡度应均匀,坡向正确。
3、仅设伸顶通气管时,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种功能的通气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4、当排水立管在中间层有横向拐弯时,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排水横管连接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1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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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检测要求
1、投入使用前进行管道通球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2.3.4 材料要求
1、选用地漏和管道S弯、P弯等产品的有效水封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2.4管道安装通病
12.4.1设计要求
1、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且设计应明确其防晒、隔热措施。
2、室内给水干管与室外供水总管连接处应有伸缩及剪切补偿装置。
3、屋面雨水篦子不应设于女儿墙外,屋面重力流雨水斗宜采用87型、65型雨水斗,水平式雨水斗严禁平板式排水栓。
4、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小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5、生活水箱(池)进水管当采用浮球阀时不应少于两个,DN50及以上不应采用直接浮球阀,且阀前应设检修阀门;生活水箱(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12.4.2施工要求
1、室外塑料给水管道安装完成后按要求做好防护及隔紫外线措施。 2、卫生洁具排水承接管应采用耐久材料;并做好管口的密封。
3、管道支、吊架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采用卡箍连接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个卡箍间应设置支、吊架。管道长度小于3m时,设置1个;管道长度不小于3m时,设置2个。
(2)管道转弯连接处两端应设置支吊架,距转弯接头间距不大于50㎝。 4、金属支、吊架应先清理表面附着物及除锈后做防腐。
5、敷设于外墙的排水、雨水管道的管卡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每隔三层至少设置一个型材支吊架。 12.4.4 材料要求
1、室外给水管防晒材料应选用能有效防紫外线的材料。
2、卫生洁具接管应采用耐久性材料(如不锈钢软管、硬质塑料管等)。 3、采用卡箍连接的钢管厚度应符合连接要求。
12.5给排水系统噪声
12.5.1设计要求
1、地下室生活加压泵房宜避开住宅卧室正下方地下室,屋顶消防稳压设备不宜布置在需要安静的房间(如住宅的卧室等)的上下及毗邻的位置;生活加压泵房,屋顶消防稳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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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2、设计应明确水泵隔振装置使用的型号、规格等,水泵基础应避开地梁,水泵进、出水管应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管道固定应采用弹性吊架及弹性托架,设计应明确其做法或注明套用的图集号及页次。
3、生活水箱(池)进水管浮球阀噪声应采用如下措施进行控制:一、进水压力不宜大于0.15MPa;二、出水口加装短管使之淹没在开阀水位下500mm或在出水口处安装消能筒;三、浮球阀与进水管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液面波动对浮球阀的影响。
4、给排水管道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有隔声措施,其孔口与管道间应采用玻璃纤维、岩棉等材料填充。
5、管道井、水泵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隔声措施设计应明确。 6、加压供生活给水立管及消火栓、喷淋给水系统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7、排水立管不得穿越住宅卧室,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12.5.2施工要求
1、管道支、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有防止固体传声措施。 12.5.3检测要求
1、水泵房相邻的套房,必须进行噪声测试。
12.6消防隐患
12.6.1设计要求
1、消火栓箱半埋或暗埋于墙体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不应影响墙体耐火等级要求。 2、管道井或穿墙洞应按消防规范的规定进行封堵。
3、消防系统的阀门应明确采用能明显显示其开启或关闭状态的产品。 12.6.2施工要求
1、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涂层。
2、安装报警阀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3、水力警铃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安装在过道或靠近值班室。
12.7给水设备安装不到位
12.7.2施工要求
1、应按要求设置减振装置,并应由监理组织专项验收。 2、橡胶减振垫上下应加设钢板。
3、可曲挠橡胶接头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4、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管道应设置防晃动支架。 5、离心式水泵吸水管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与水泵平顶连接。
第13章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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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13.1.1 设计要求
1、在多专业管线交叉重叠部位应提供管线布置综合图。
2、对与套房相邻的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等噪声源、震动源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3.2防雷装置的连接(焊接)
13.2.1设计要求
1、五层及以上建筑物屋檐、屋角、屋面四周等易受雷击部位的避雷带不应暗敷。 13.2.2施工要求
1、利用基础内的钢筋作为接地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无孔桩的应在基础底筋形成闭合回路。
(2)当基础圈梁顶部埋地深度小于600mm时,应在基础圈梁底部主钢筋焊接形成闭合回路。
(3)暗敷时应使用ø10的圆钢作为接地跨接线。
2、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接应严格执行02D501-2第16页标准图集要求,严禁与卫生间外的防雷引下线相连。 3、突出屋面的电气设备、金属物等应增设避雷接闪器。
4、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应在主体施工时引出两条接地扁钢,以便在设备及动力配电柜就位时做接地。
5、在主体施工时必须引出两条接地扁钢,在柴油发电机、UPS设备就位时,将柴油发电机、UPS中性点与接地扁钢相连接。
6、智能化机房应在主体施工时,就近引出接地线,并与强电接地保护分开。 13.2.3检测要求
1、可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电气连通性测试,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13.3 桥架接地
13.3.1设计要求
1、在施工图上标明电缆桥架、线槽不少于两处接地点的具体位置。施工图应明确要求在强弱电竖井中设置通长接地扁钢,并有不少于两处接地点。 13.3.2施工要求
1、应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第3.4.6条关于电缆桥架、线槽不少于两处接地(桥架、线槽长度超过30m时,每20m-30m应增设一个接地点)的要求。非镀锌电缆桥架、线槽应用不小于4mm铜芯线跨接在桥架、线槽之间的连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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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电气线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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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施工要求
1、PE线严禁串联连接,导线应用缠绕连接或用质量好的压接帽连接。
2、楼中楼上、下层均设配电箱时,应把由电度表箱引来的主PE线同引到上层配电箱的PE线压接到同一铜鼻子后接到首个配电箱PE汇流排。
13.5 配电箱安装
13.5.1设计要求
1、用于室外的配电箱应按照防护等级要求选用防水型的户外配电箱。
2、应明确配电箱安装高度及预埋要求。电表箱至各户配电箱的配管穿过混凝土梁,暗敷时不应破坏混凝土梁的结构安全。
3、当大型配电箱嵌入到墙上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13.5.2施工要求
1、配电柜、箱内N、PE汇流排应使用不小于4mm厚度的铜排。 2、配电箱、柜内裸露带电部分必须用绝缘板进行有效防护。
3、配电柜、箱内配线整齐,回路标识清晰,进出线缆留有适当余量。严禁导线在柜、箱内接头或并接。
13.6 开关、插座安装
13.6.1设计要求
1、卫生间的建筑空间设计应满足开关、插座安装的安全距离要求。
2、卫生间开关宜设于门外,必须设在卫生间内的开关、插座不应设在0、1及2区内,距预制淋浴间的门口不得小于0.6m。当其安装在禁区界面附近时,施工图设计应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
3、洗衣机、空调及电热水器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插座;厨房、卫生间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 13.6.2施工要求
1、公共部位插座应在主体施工时预留好接线盒,如预留位置与实际使用位置不符,应重新设置一个接线盒。
2、相线应经开关控制;精装修民用住宅严禁装设移动床头开关。 13.6.3检测要求
1、采用插座测试仪器进行插座接线检查。
13.7 照明灯具安装
13.7.1设计要求
1、居住建筑中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2 条的场所应设置火灾备用照明。
2、高层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前室以及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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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条第5款的场所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灯。灯具应设置在墙面上部、顶棚上。
3、消防疏散标志灯的疏散导向应与建筑专业关于疏散方向与安全出口的设计相符合,避免相互脱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3条第6款的场所应分别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装部位、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应符合《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4条的要求。
(2)一类、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标志灯,并应沿疏散方向迎面安装,其指示标志应采用“安全出口”。
(3)一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设疏散方向标志灯,并安装在便于人员选择疏散线路的部位。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疏散方向标志灯。
(4)当疏散方向标志灯的安装间距接近现行规范要求的最大值时,应在施工设计图明示控制性定位尺寸。
4、火灾应急照明应根据不同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规定,采取相应的配电线路防火措施。对明敷或吊顶内敷设的管线应在施工图明确其采用的材质和防火措施。 13.7.2施工要求
1、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2、安全出口标志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13.8 电气线路配管
13.8.1设计要求
1、金属导管的壁厚和刚性塑料导管的抗压及抗冲击能力应分别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2条和第8.6.2条的规定。
2、室外地下埋设管路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金属导管的布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8.3.9条的规定。
3、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20%;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的50%。电缆总截面积和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4、当导管布线的管路较长或转弯较多时,宜设计加装拉线盒(箱),也可加大管径。 5、当电气线路采用PVC管时,管径不应大于20mm,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不应交错叠放。电气管线在楼板内预埋布置应符合第5.1.1第6条的要求。 13.8.2 施工要求
1、塑料管并排敷设时管与管之间应间隔25mm,上部加设钢筋网(详见5.1.1第6条),下部应保证与混凝土板底有25mm的间距,避免楼板产生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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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线在墙体内敷设时应切割好管线槽把管埋入并固定好,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避免产生墙面裂缝。
3、导线敷设时应预留好一定长度,保证接头在断路器、插座、端子板上面或接线盒里。 4、电气竖井应在电缆、电线全部敷设完成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封堵。 13.8.4 材料要求
1、电缆、电线进场时应对其外观及线芯进行检查,芯线绝缘层着色面积小于30%时应判断为不合格。
第14章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
14.1一般规定
14.1.1设计要求
1、在多专业管线交叉重叠部位应提供管线布置综合图。 14.1.2 施工要求
1、除工艺防腐要求外,不宜采用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
14.2通风与防排烟系统及各风口的风量与设计要求偏差较大
14.2.1设计要求
1、风机设备应根据风系统最不利阻力选择风机压头,风机过大或过小均会造成系统调试困难。设计图纸应标明风系统的总风量、压头、转速、功率等参数以及其送或排风口的风量。在风系统总管、各支管适当设置调节阀。根据系统支路布置及阻力平衡情况可选择带调节阀的风口。 14.2.2 施工要求
1、对于风管的制作安装、调试,以及漏风率等应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
2、对于竖井风道,首选确保竖井上下贯通,竖井应密闭且内、外抹平;竖井短边最小尺寸不宜小于300mm。 14.2.3 检测要求
1、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总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空调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3) 舒适空间的温度、相对湿度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4) 检查数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2、防排烟系统联合运行与调试的结果(风量及正压),必须符合役计与消防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楼层。
14.3风机、冷却塔噪声太大,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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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设计要求
1、风机应选择低转速、低噪声风机。对噪声要求高或离住户较近的场所,应在风机的进出风管段设置消声器或消声弯头,振动设备附近的管道支吊架采用减振吊架,进排风竖井应贴消声材料。风机应设置减振基座或减振吊架。
2、冷却塔应选择低噪声、无或低漂溅水型,设置减振垫。对噪声要求高或离住户较近的场所应选择超低噪声、无漂溅水型塔,并在冷却塔出风处加导风筒,在冷却塔与使用房间之间做消声隔断等处理,夜间运行的冷却塔应设置变速装置(变频),以达到低负荷运转时低噪声。 14.3.2施工要求
1、风机设备的转速、功率、噪声指标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并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安装减振吊架、减振基座、消声器等。
14.4住宅的分体空调,其室外机布置不合理,影响空调制冷效果
14.4.1设计要求
1、空调室外机位置应配合建筑、给排水专业综合考虑并落实空调凝结水的组织排放。确保其良好的通风散热环境,如有格栅或百叶遮挡,应配合建筑专业明确有效面积或百叶间距及叶片角度。 14.4.2施工要求
1、室外机安装时,离墙要留有一定的间距(不小于150 mm)作进风用,侧边间距不小于300mm,排风口不应有遮挡。
14.5室外竖井风口或外墙风口风速过大,产生噪声,影响系统风量
14.5.1设计要求
1、应规定百叶或格栅的叶片间距和角度。根据室外风口的有效面积,校核风口的实际风速。室外风口的实际风速,宜小于3.0m/s(包括屋顶正压送风机或排烟机安装在室内机房时,其进、排风口风速的校核)。 14.5.2施工要求
1、室外风口百叶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或定制风口,叶片应具有一定刚度,确保在设计风速时不抖动,以避免产生二次噪音。
14.6管道及风机房内设备离墙体距离未满足安装要求
14.6.1设计要求
1、风机房的设计应考虑设备、风管、消声器等的运输通道及安装和检修空间。 14.6.2 施工要求
1、在安装前应绘制设备管道断面布置示意图,如满足不了安装应有的空间要求,及时联系设计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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