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计价依据调整要求,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中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中增加第(19)条 附加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4、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1、营改增后,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组成,均与《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2014年)原规定一致,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用应在计取现场保管费后,在税前扣除。
3、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二、取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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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计税方法
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1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企业管理费率(%)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 打预制桩、单独构件吊装 制作兼打桩 大型土石方工程
利润率 (%) 12 6 5 7 4 计算基础 一类工程 32 15 11 17 二类工程 29 13 9 15 7 三类工程 26 11 7 12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单独装饰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2
序号 一
项目名称 单独装饰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企业管理费率(%) 43 利润率(%) 15 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3 序号 一
项目名称 安装工程 计算基础 人工费 48 企业管理费率(%)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44 三类工程 40 利润率(%) 14 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4
企业管理费费率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 一类 二类 三类 工程 工程 工程 一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二 桥梁、水工构筑物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 2 -
利润率 (%) 10 10 26 35 23 32 20 29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三 四 五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5 41 43 7 37 13 13 4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5 序 号 一 二 三
企业管理费率(%)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一类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48 29 利润率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 43 24 7 38 19 12 14 4 房屋修缮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6 序号 一 修缮工程 二 三 四 安装工程部分 单独拆除工程 单独加固工程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部分 计算基础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4 11 36 14 5 12 企业管理 费率(%) 26 利润率 (%) 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表4—7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项目名称 高架及地面工程 隧道工程(明挖法) 及地下车站工程 隧道工程(矿山法)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一 - 3 -
计算基础 企业管理费率(%) 34 38 利润率 (%) 10 11 10 9 13 14 5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29 22 61 人工费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4 9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15 6
2、措施项目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
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表
表4—8
各专业工程费率(%) 项目 计算基础 建筑 工程 单独 装饰 安装 工程 市政 工程 修缮土建 (修缮安装) 1.1~2。1 城市轨道仿古 交通 安轨道 装 1.6~2。7 0.5~1.6 (园林) 土建临时 设施 赶工措施 按质论价
1~2。3 0.3~1.3 0.6~1.6 1。1~2.2 (0.3~0。(0。6~1.6) 8) 工程费+单分部分项价措施项0。5~2.1 目费-工程设备费 0.5~2。2 0.5~2.1 0.5~2.2 0.5~2。1 0.5~2。1 1.1~2.7 0.4~1.3 0.5~1.3 0。9~2。1~3.1 1。1~3.2 1。1~3.2 1。1~2.1 7 注:本表中除临时设施、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率有调整外,其他费率不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取费标准表
表4-9 序号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 单独构件吊装 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程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 4 -
计费基础 基本费率 省级标化增加费(%) (%) 3。1 0.7 - 0。3/0.4 0。4 0.3 0.4 0.5 1。6 1.5/1。8 1.7 1。5 1。5 2.2 一 二 三 四
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市政工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五 六 七 城市轨八 道 交通工程 九 仿古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土建工程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1。2 1.2 2.7 1。0 1.5 1.9 1。3 1。4 1。5 0。3 0。3 0。5 - — 0.4 0。2 0。3 - 3、其他项目取费标准
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中均不包括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4、规费取费标准
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取费标准表
表4—10
社会保序号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一 建筑 工程 单独预制构件制作、单独构件吊装、打预制桩、制作兼打桩 人工挖孔桩 二 三 单独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通用项目、道路、排水工程 四 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计算基础 险费率(%) 3。2 1.3 公积金 费率(%) 0.53 0.24 0。53 0.42 0。42 0。34 0。47 0。37 0。55 0.67 0。61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费 3 2。4 2。4 2.0 2。7 2。1 3.3 3.8 3.4 市政 桥涵、隧道、水工构筑物 工程设备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五 六 七
仿古建筑与园林绿化工程 修缮工程 单独加固工程 - 5 -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城市八 轨道交通工程 九 土建工程 隧道工程(盾构法) 轨道工程 安装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 2。7 2.0 2。4 2.4 1。3 0.47 0。33 0.38 0.42 0。24 5、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税金以除税工程造价为计取基础,费率为11%。 (二)简易计税方法
税金包括增值税应缴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前工程造价×适用税率,税率:3%;
2、城市建设维护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 ;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税率2%。
以上四项合计,以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额的税前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税金费率为:市区3。36%、县镇3.30%、乡村3.18%。如各市另有规定的,按各市规定计取。
三、计算程序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1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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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完整word版)【2016】154号文附件一:《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
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 二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税 金 工程造价 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三 (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 ×费率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二)简易计税方法
(三)工程量清单法计算程序(包工包料)
表5—3 序号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1。人工费 一 其 中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4。管理费 5。利 润 措施项目费 二 单价措施项目费 其中 总价措施项目费 其它项目费 规 费 四 1。工程排污费 其中 2.社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五 六 税 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 一+二+三+四-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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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不包料工程(清包工工程),可按简易计税法计税。原计费程序不变.
计算公式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1+3)×费率或(1)×费率 (1+3)×费率或(1)×费率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 或以项计费 三 (一+二+三-工程设备费) ×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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