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二手房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二手房过户核档费:50元/宗;
4、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5、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6、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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