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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有哪些?

2023-11-19 来源:趣尚旅游网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定额标准内,由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负担10%;各地可根据费用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例:生育医疗总费用为4500元,个人需支付985元。宁波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法律分析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

生育医疗费用

1234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孕期检查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230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全额支付。

超出定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10%,其余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市)和鄞州区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由各地制订。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补偿定额标准。

例:一女职工因生育及难产在某医院住院10天,生育一婴,生育医疗总费用为4500元,其中床位费1000元,自费物品100元,乙类药费100元,彩超检查费300元,结帐时:

按医疗保险规定,乙类药费个人自付5%(100×5%=5元);彩超检查费个人自付15%(300×15%=45元);床位费每天予以报销3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1000-10×30=700元);自费物品由个人全额负担(100元),则此四项费用个人需自付850元,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为4500元-850元=3650元。

按生育保险规定,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2300元,超出定额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自付10%,则个人需支付(3650元-2300元)×10%=135元。

在此项生育医疗中,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为850元+135元=985元。

另根据《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高于或低于标准都以定额为准。

结语

宁波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情况如下: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定额进行补偿,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负担10%。根据此项生育医疗情况,个人需支付985元。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为顺产2750元、助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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