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外担保应征得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的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国资委或国资局的同意,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外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