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