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用新型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称作小发明或小专利。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形状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二、哪些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要件
根据《专利法》22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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