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等
2、工作证、工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大重要证据。但是职场上,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牟利,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给认定劳动关系带来阻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而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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