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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动合同只要盖公章吗

2020-07-30 来源:趣尚旅游网

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可以通过盖章或签字生效,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亲自履行、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劳动合同具有劳动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行为的单一性、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以及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上一般会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员工可以签字或盖章,但必须先审查合同内容并确认合法后方可签字。

法律分析

一、一般劳动合同只要盖公章吗?

劳动合同盖章或签字都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原则上劳动合同上盖章或者签字都可以,但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落款的部分一般都加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员工的话,签字或者盖章都可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员工必须先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确认内容合法的才能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结语

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具有劳动主体的特定性、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劳动行为的单一性、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特征以及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用人单位的公章,员工的签字或盖章。签署劳动合同前,员工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确认其合法性后再进行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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