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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明确哪些事项,起诉离婚须提供哪些证据

2021-07-19 来源:趣尚旅游网

起诉离婚应明确哪些事项

1、原、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受抚养子女的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并离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3、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可按下列要点陈述):

(1)何时何地相识恋爱、何时在何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何时起共同生活、住在何处、生育子女,包括现有子女的姓名、年龄、生活、学习或工作情况。

(2)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情况、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实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有无债仅、债务、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进行过离婚协商,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应写明何时起诉于何法院、何时处理结束的、处理结果如何、如有书面结论的,应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

(4)诉状须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诉状内容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更改处应加盖印章(签字)。

起诉离婚须提供哪些证据

1、提供家庭财产清单,注明财产的品名和数量,其中属男方或女方的婚姻前财产部分和属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部分应予分列,并注明财产现在何处,对共同财产如有分割要求,必须加予明确。

如有银行存款、国库券等,应提供开户银行的账号、种类、金额等有关证据。

2、应提供结婚住房的有关材料,注明是公房还是私房,如系单位自管公房的,应提供单位对安置住房的意见。

3、提供其它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或取证线索。

4、以上应提供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包括照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以及当事人的承认材料。

一、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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