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案件中原告的书面陈述应当写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比如对方家暴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将这些事情详细描述出来,但是要确实发生过,不得乱编,并提交证据进行证明。这样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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