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结婚需要登记,未经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不享有配偶身份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和财产需按共有财产处理方式处理。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登记”。未经过结婚登记而同居的关系被视为一种“同居关系”,该关系并未受到法律的保护。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也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需按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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