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11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1月2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3. 火车站、客(货)运站、桥梁(含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5. 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6. 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 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1.在烟花爆竹禁限放区、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环保局 市委宣传部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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