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1、符合解散公司的条件,股东会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2、成立清算组;
3、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拟定清算方案;
5、确定方案后执行;
6、确定后执行;
7、执行完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