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有向管理人进行申报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还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一、没有起诉能参加破产清算吗?
没起诉可以参加破产清算,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应当在申报债权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即使在此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还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进行补充申报。申报债权后,债权人可成为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二、债权申报异议期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对债权申报异议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方公司申请了破产怎么办
对方公司申请了破产,债权人应当去进行债权申报,最后再按照顺序进行清偿。对方公司申请破产后,人民法院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债权申报,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后,应当按照顺序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其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会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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