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取保候审的情形适用范围有哪些?

2020-05-07 来源:趣尚旅游网

适用于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什么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动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相关内容: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解除?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虽然没有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是对其人身自由是有一定限制的,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可以解除?专业人士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这一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机关应当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这里法律规定采取的是应当(必须)及时解除,是为了还其人以自由;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让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经获得自由。取保候审不能自动解除,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才能解除,但目前对司法机关未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很难通过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投诉,要求给出合理结论。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还能否继续适用?

应当认为,不能够再次适用取保候审,因为适用取保候审不仅要考虑到刑期,也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在第一次适用了取保候审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去犯罪,就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仍然会危害社会,不符合设定取保候审的立法精神,因此,不能够再次适用。

取保候审期限已满,案件没有审结或者被撤销的该怎么办?

因为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案件没有审结或者撤销的话,说明其仍然是有犯罪嫌疑人的,就会留有案底,对其非常不利,只有找到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查清楚后,发给释放证明或者撤案,这样才能在法律上还给其真正的自由,才能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以上内容由专业人士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此期限就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同时违反取保候审法定义务的,也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如下:(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应当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注:“患有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患病证明。 该内容由 马国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