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 根据该修正案,组织卖淫罪被取消死刑。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卖淫 、嫖娼 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法律一贯予以禁止。 组织他人卖淫的 犯罪行为 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 社会 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严重破坏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组织卖淫的 犯罪对象 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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