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2021-11-02 来源:趣尚旅游网

1、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刑事责任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在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立案标准201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四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一、中国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判刑标准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刑标准的规定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商业信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经营者的经济能力等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即该经营者在经济生活中信用、名誉的地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