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汽车归一方所有。获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车辆管理所将在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证明文件,并在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对于特定变更登记事项,还需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的,汽车归一方所有的,获得汽车所有权的一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办理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中的车辆所有权问题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车辆所有权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车辆的归属权。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法院审理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可以由一方临时行使,但需保证对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判决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车辆的所有权正式转移。若双方共同所有车辆,可以协商出售车辆并平分所得,或者达成共同使用的协议。无论哪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处理车辆所有权需遵循法律程序。双方应协商归属权,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法院解决。法院判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办过户手续。共同所有车辆可协商出售或共同使用。建议咨询律师以保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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