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转化侵占不算盗窃未遂,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财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至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下的婚姻无效,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盗窃转化侵占一般并不算盗窃未遂,这是因为在盗窃行为完成后转化为侵占意味着完全取得并控制了赃物,已对被害人的财产权造成了实质侵害,不可能算盗窃未遂。未遂区分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代为保管情形下的侵占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前,该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区分盗窃既遂还是未遂应看行为人是否能够在事实上支配该项财物。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盗窃罪中的未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在盗窃罪中,未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通常要具备两个要件: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实施行为。对于未遂行为,虽然主观上存在盗窃的故意,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完成实施行为,因此有些人认为未遂行为不应构成犯罪。然而,另一些人认为,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即使未能完成实施,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各国的法律对于未遂行为的处理存在差异,有些国家将其视为犯罪,而有些国家则不予追究。因此,对于盗窃罪中的未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盗窃罪中,对于未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确定。不同国家对未遂行为的处理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未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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