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建账最新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户建账程序如下:
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账,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2、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综上所述,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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