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警职责:
1、处置暴力恐怖犯罪;
2、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
3、处置暴乱、骚乱事件;
4、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
5、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6、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7、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8、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 第六条 人民警察的权限如下:
(一)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可以依照法律执行逮捕、拘留和搜查;
(二)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可以依照法律传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
(三)对公民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可以依照法律取缔或者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四)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遇有拒捕、暴乱、袭击、抢夺枪支或者其他以暴力破坏社会治安不听制止的紧急情况,在必须使用武器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
(五)人民警察为了紧急追捕人犯、抢救公民的生命危险,可以借用机关、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六)法律规定的人民警察的其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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