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员工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属于个人隐私。如果单位拒绝归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单位不当扩散体检结果,侵害了当事人隐私,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隐私。
法律分析
员工离职时入职体检报告单是可以要回的。体检报告属于个人隐私,报告单记载有体检人的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员工的体检报告。如果其继续拒绝归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单位在接到体检报告后,不正当扩大了体检结果的知晓范围,造成了对当事人隐私的不正当扩散,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了当事人的隐私,单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拓展延伸
离职后能否索要自费的入职体检报告?
离职后,您可以向公司索要自费的入职体检报告。然而,公司可能会有一些规定和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将入职体检报告存档以备将来参考或法律需要。根据公司政策,存档的报告可能无法归还。但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说明您的需求和理由,看是否能够获得特殊处理。请注意,在申请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合理的请求,增加获得报告归还的机会。最终的决定取决于公司政策和您的具体情况。建议与公司沟通并遵守相关程序。
结语
离职时,可要求公司归还入职体检报告。报告包含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扣留。如公司拒绝归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不当扩散报告内容,侵害个人隐私,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索要报告时,需遵守公司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合理解释。最终结果取决于公司政策和个人情况。建议与公司沟通并遵守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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