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3、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5、依靠群众。
6、审判公开。
7、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8、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9、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0、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11、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1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4、刑事司法协助。
一、移送审查起诉什么意思?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调查案件职责;检察院履行检察、公诉职责;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三个部门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三大阶段:第一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移送审查起诉,即发生在公安与检察院工作对接环节。公安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需移送给检察院依法审查。审查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审查起诉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审查终结,具备“(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4)法律手续完备;(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起诉流程: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2、侦查完毕后,将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移送给检察院。3、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审查起诉。4、由检察院派公诉人员对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5、由法院对本案进行审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最后对被告人作出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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