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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2023-12-13 来源:趣尚旅游网

夫妻离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下:

1. 夫妻离婚后,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产生债务的一方单独承担。

2. 离婚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偿还债务的份额,且可达成一方全额偿还的协议。

3.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债务分配后,偿还债务可追回相应份额。

4. 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

夫妻离婚后债务处理的法律规定:

1、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包括共同生活费用、共同经营债务等;

2、债务归属的判定:离婚时,应根据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债务的归属;

3、个人债务的处理:若债务明确为一方个人行为所产生,且与共同生活无关,则该债务应由产生债务的一方承担;

4、共同债务的分担: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协商确定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及责任大小进行判决;

5、债权人保护原则: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债务偿还。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而个人债务则由债务方单独承担;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偿债份额,甚至一方可全额偿还;离婚协议或判决后,可追回偿还的相应份额;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共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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