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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及变更登记

2021-03-01 来源:趣尚旅游网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

二、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登记及变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工伤保险登记及变更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对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简述工伤保险登记及变更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用人单位应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或者超出时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其次,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

最后,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视为未发生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登记及变更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对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赔偿。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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