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做公证。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但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唯一能解除这一关系的是收养,但收养对象只能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则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父子关系也就无法解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法从法律上割断。而违法行为,公证机关无法也不能给予公证。
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从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一说,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即使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但如果涉及到亲属关系产生的抚养或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父母跟子女断绝关系,起草的协议无效,公证处拒绝公证,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尽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与父母断绝关系与法律相抵触。所以父母与子女签订的协议无效。任何手续到公证处公证会被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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