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白云大厦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 项目部 苏州市仁泰商品房开发有限公司 交底人 汪勤生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签字(带班人): 交底内容: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配备两只 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 m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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