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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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1 二、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2 三、工程质量自检制度…………………………………………3 四、工序验收制度………………………………………………3 五、质量事故报告制度…………………………………………4 六、质量检验管理制度…………………………………………4 七、物资管理制度………………………………………………5 八、工程质量追溯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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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1.确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1.1基础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特点,对工程外观及内在质量、合同履行情况、顾客满意度等所应达到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1.2 创优目标:从提高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创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出发,结合公司的实际能力所制定的力争实现的目标。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1 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内部质量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相关部门和岗位,确定质量管理人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按照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组织施工。
2.2 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质检、试验、测量等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3、质量保证措施
3.1 认真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专项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开工前完成对工程所用主材、地方材料等进行的可行性调查、取样、检验工作。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3.2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测量要严把检测关,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为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稳定性,测量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3.3设立专、兼职质检员,加强内部质检工作,实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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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检查制度
4.1 实行对施工过程的经常性检查、各工序衔接检查、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抽检。
4.2 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要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利于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对作业队已完成单项(元)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肃对待质量事故,有效实施质量奖罚措施
5.1、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能隐瞒和擅自修正。
5.2、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于在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6、质量报表管理
6.1 质量报表由专人负责准时上报。
6.2 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单元、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认真组织检查评定(自检、监理检验)方可统计上报,质量评定结果不允许未经检验超前报出。
7、质量资料管理
7.1 指定专人负责质量资料的管理工作。
7.2 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对质量资料的要求,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工序施工照片等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7.3 实现资料管理规范化,资料齐全、填写完整、签章有效、归类有序。
二、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
1、严把原材料进场关,采购的物资材料,不经检验和试验,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进场入库,发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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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对于A类材料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3、检查合格,同意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分类、分批堆放,并进行标识,合理堆放,不得混杂,对易受潮的物品要做好防雨、防潮工作。
4、加强试验和检验工作。项目部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无法完成的项目委托具有水利甲级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验,项目部配备试验员;原材料、土工试验必须按规定频率要求进行检验。
三、工程质量自检制度
1、每道工序实施过程中及完成之后,负责实施该道工序的人员对自己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质量自检,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没有进行自检或经自检质量不合格的,禁止进入下道工序或进行交接班。
2、每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在开始施工前,先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确认。确认达到施工质量要求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所有工序的施工质量,包括隐蔽工程和非隐蔽工程,都要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由内部的质量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质量确认,以保证不合格工序和产品不转入下道工序和场所,从而确保施工质量。
四、工序验收制度
项目部要严格按“三检制”(现场作业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项目部终检质检员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加强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单元(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按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规范检验、记录和签字手续,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项目部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评定验收。
1、班组自检和专检
施工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程和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本道工序完成后,操作人员按要求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及时处理,不留质量隐患。
班组自检完成后,由现场施工队质检员与项目部终检质检员进行复检和终检,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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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工程师检查
在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即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隐蔽工程项目,在内部三检合格后,按程序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完善签字手续。
五、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依据分工职责,记录分管质量日志,质量日志应真实记录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2、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对分管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要旁站监督整个工序施工过程,并做真实记录,拍摄工程照片,以备查。
3、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质量隐患或发生的质量事故,依据质量事故报告程序,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分析原因并逐级上报给监理部、业主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在得到明确批准后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4、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存在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不能如实上报或未报告以及施工质量日志不真实,项目部将视其严重程度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员工均应熟知自身的质量职责,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质量教育,对每一位员工要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分阶段的进行质量教育,并做好记录。
3、负责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作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依据。 4、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5、进行事前质量控制:熟知质量技术标准、试验检验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6、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配备足够的各层次的质检人员,专职质检员要持证上岗,各层次的质量检验均应形成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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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对于A类材料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8、各种设备、测量试验仪器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例检,确保在施工生产中安全运行和使用。
9、加强对质量文件的管理与控制:与质量有关的各类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在职责范围内做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填写及时、准确、清晰、签字齐全;及时上报质量报表和生产报表。
10、内外审核: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每年审核一次,受审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审核组的工作,虚心接受审核组提出的意见,并按照程序进行整改。
七、物资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物资采购、保管人员。物资采购、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熟记物资质量管理中的各项要求。
2、物资的采购应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提出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和“物资合格供方名单”进行采购,工程所用材料优先采用环保材料。
3、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材料的采购规则,比质比价,够买的材料质优价廉、量足。
4、对于工程急需或紧缺的物资必须在 “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单”以外采购时,应报请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门协助质量检验部门对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同时在限定的时间内对供方按照要求进行评定。
5、对于所购进物资按产品技术要求和采购分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据,由技术或检验部门对样品进行认可。对于A、B类产品应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对于C类产品由物资验收人员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6、产品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时,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紧急放行,并做出标识和记录。 不能及时追回、更换的,不得使用紧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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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验证不合格的物资,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8、做好采购记录,妥善保存采购全过程信息如:需用计划、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定单及协议、产品合格证明、委托检验单、验收入库单、例外采购记录、供方评价结果、及业绩档案等。
9、做好材料的验收、建帐、立卡和物资的标识,保持仓库整齐、清洁,现场物资排放有序。
10、做好物资的发放、盘点、每月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对所管物资做到日清日结,帐、卡、物、金四相符。
11、各种材料的摊销要真实准确,对钢材、木材、水泥、石子、砂子五大材每月盘点一次,结合工程进度的工程量,以材料盘点为依据,如实摊销。
12、帐务处理应做到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量准确统一,验收单应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员、检料发料人员签字齐全。做好材料的统计报表。
八、工程质量追溯制度
1、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产品、对用于重要结构的零部件、顾客要求验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发放等应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2、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做到每件或每批都有唯一性标识。 3、标识应有记录,并在生产全过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时可进行标识的移植,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项目部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标识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
5、验收合格的设备、物资应按类别、性能、规格、批次、等级等进行标识、存放、保管和发放,并做好出入库验收记录,经手人应签章。对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必要的验证确认,并对其进行标识,做好记录。
6、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企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单元、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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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单位工程名称,并以检验表、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等作为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难以在现场直接进行标识的产品(如混凝土浇注过程),应用生产记录方式进行标识,详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部位(桩号、坐标)、作业时间、作业条件、作业内容和作业人等,处于待检、检验状态时,应加以说明。
7、对外购的半成品,应有进货验收单、构件材质证明等记录,以标识产品;对自备的半成品,应记录生产条件、生产日期、规格、等级、批号编号、检验方法与结果等,便于产品的可追溯。
8 、产品试验(试块、试件、试验段等)标识应根据产品试验的时间、部位、等级、品种、批次等进行标识。
9、工程产品交工验收阶段以工程完工报告、施工技术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过程影象资料等验收文件进行标识;制造产品、维修产品等采用铭牌、帐卡和交接清单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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