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限 公 司 标题:易制毒、剧毒化学品领用制度 制定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编号: RZAQ-2012-001 批准人: 日期: 页码:1/2 颁发部门: 安全部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供应科、生产部、物控部、各分厂安全科、仓库、使用部门 1、目的
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山东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易制毒、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办理; 3.2 供应科负责采购易制毒、剧毒化学品;
3.3 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易制毒、剧毒化学品。 3.4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的正确使用。 4、内容
4.1 易制毒、剧毒品的办理、使用、管理等各分公司安全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部负责政策获取宣贯、协调办理,监督管理。
4.2 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易制毒、剧毒化学品时,应
经安全科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后,供应科持购买凭证方可采购。
4.3 供应科采购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以务公安部门审查。
4.4 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并在现场设置监控等安全措施。
4.5 易制毒、剧毒化学品领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领用,由当班班长和直接使用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经部门主管或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
4.6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剧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7 仓库保管员在发货时应认真核对领料单,如无双人签字不可发货。领料单必须单独存放,做好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台帐,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领料单存根和台帐交安全科审核,由安全科上报公安局备案。
4.8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房和储存罐必须遵守双锁制度。 4.9 为预防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安全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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