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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2022-07-23 来源:趣尚旅游网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 反洗钱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反洗钱内部监督管理,促进反洗钱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吉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对辖属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负有检查、监督、指导的职责。检查结果作为对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在反洗钱检查中,对于违反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或未尽到反洗钱义务的行为,依据吉州珠江村镇银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检查形式与实施主体

第四条 反洗钱检查分为反洗钱自查、反洗钱督导检查和反洗钱专项检查3种形式。其中反洗钱自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反洗钱督导检查由综合管理部会运营管理部组织实施;反洗钱专项检查由反洗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检查对象与检查内容

第五条 反洗钱检查对象为我行相关业务部门(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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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贷管理部、市场营销部、运营管理部、营业部,下同)。

第六条 反洗钱检查内容

(一)对我行相关部门的检查内容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1)制度建设

是否及时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在业务推广过程中将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业务制度中,并细化到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是否及时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中反洗钱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备上述制度。

(2)组织建设

是否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是否按规定参加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是否及时处理涉及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事项;是否对本业务条线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是否设立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并及时报备。

2、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 (1)客户身份识别及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业务存续期及终止业务关系时落实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及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2)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否按规定对本条线人员开展了反洗钱培训,是否能配合反洗钱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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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反洗钱培训。是否配合反洗钱主管部门做好本年度反洗钱宣传工作,是否按时报送本部门所负责的反洗钱调研报告等。

(3)协助打击洗钱活动履职情况

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反洗钱大额交易、可疑交易以及协助报送重大可疑交易线索专题报告,是否按要求协助反洗钱协查工作。

(4)日常保密工作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与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对泄密责任人的处罚措施。

3、反洗钱检查监督情况

反洗钱领导小组相关部门是否制定反洗钱检查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内外部反洗钱检查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内外部反洗钱检查监督发现的、涉及本部门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对各经营机构的检查内容 1、反洗钱组织运作情况 (1)组织建设

是否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否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是否配备反洗钱专管员,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及专管员变动是否及时报备。

(2)协调联动

是否建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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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是否有效联动。

(3)工作处理

反洗钱各项日常工作管理、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及纸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季报、年报,是否按照要求将反洗钱培训、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报告,反洗钱工作档案是否规范、完整。

(4)保密工作

反洗钱工作涉及部门与岗位是否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对泄密责任人的处罚措施。

2、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 (1)客户身份识别及管理情况

是否按规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业务存续期及终止业务关系时落实身份识别制度,是否及时根据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更新客户身份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

(2)反洗钱培训宣传情况

是否制订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是否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培训是否涵盖管理人员、反洗钱专管员和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会计与营销等主要业务部门人员、对外营业机构人员等。是否制定年度反洗钱宣传计划,是否落实反洗钱各项日常宣传及专题宣传工作。

(3)协助打击洗钱活动履职情况

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反洗钱大额交易、可疑交易以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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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疑交易线索专题报告,是否按时、按质完成我行下达的反洗钱协查工作,提供的协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3、反洗钱检查监督情况

是否制定年度反洗钱工作检查方案,反洗钱检查监督是否涵盖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客户洗钱风险划分机构及对外营业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反洗钱检查工作,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内外部反洗钱检查监督工作,是否按规定对内外部反洗钱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第七条 营业网点反洗钱自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员工每月进行一次反洗钱学习培训。

(二)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把好客户准入关,认真审核账户开立资料,登记相关要素。

(三)是否按规定落实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做好反洗钱资料、信息的归档保存和保密工作。 (四)是否按规定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并及时登录反洗钱报送系统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五)是否按时提供相关的协查、核查资料。

营业网点在组织自查工作时,应当对之前自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登记(见附件4)。

第八条 督导检查内容(综合管理部会运营管理部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学习培训。 (二)对开立人民币、外币对公账户的客户身份是否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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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履行审查手续,开户手续是否完备,相关的开户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录入账户信息管理系统。

(三)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服务时,是否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进行核对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予以更新。

(四)对客户是否了解,包括对客户的基本背景、经营规模、经营特点、资信状况等的了解,是否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五)是否按规定正确识别本外币可疑交易,对符合报告标准的本外币可疑交易是否及时登录反洗钱报送系统进行报送,有无迟报、漏报现象。

(六)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是否重新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

(七)是否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四章 检查频率

第九条 反洗钱自查由对外营业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每月1次;运营管理部对辖属机构反洗钱检查每季1次。

第十条 各单位未纳入督导检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反洗钱督导检查由我行运营管理部结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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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定期开展。

第十二条 我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我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展1次反洗钱专项检查,检查覆盖面100%。

第五章 检查方法

第十三条 反洗钱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询问被检查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二)抽查测试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掌握情况;

(三)查阅相关账户分户账及账户交易流水记录或其他登记资料;

(四)从综合业务系统中抽取相关营业机构账户电子交易信息。

(五)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反洗钱工作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会议记录资料; 2、反洗钱自查及检查情况记录;

3、反洗钱工作计划、总结和检查通报等资料; 4、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薄和可疑交易报告资料;

5、部分账户开销户情况记录及部分交易凭证、部分交易留存资料;

6、反洗钱培训、宣传资料; 7、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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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专项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反洗钱专项检查程序包括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通报、检查处理和总结归档5个步骤。 (一)检查准备

1、由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拟订《检查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组分工、检查依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

2、组成检查小组,召集检查人员学习讨论《检查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检查实施

1、召开现场检查碰头会。由检查组召集被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反洗钱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人员及检查人员,就检查的目的、内容、范围向与会人员进行宣布,提出检查要求,听取被检查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调阅相关资料。由检查组填制一式两份《反洗钱检查调阅资料清单》(附件2)递交被检查单位,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3、进入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认真填写《反洗钱检查工作底稿》(附件3),检查底稿须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经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可以当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作为其日后整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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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归纳、汇总,进行综合评定。反洗钱检查评定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并按《反洗钱专项检查评分表》(附件1)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分,并列明扣分事项,计算出总分后,由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名认定。 (三)检查通报

检查组收集检查的相关资料,对检查认定的事实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评价,形成检查报告,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发出检查通报,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检查通报应当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内容、对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作要求等。

(四)检查处理

1、检查组根据认定的问题和检查事实,认为可以由被检查单位自行整改纠正的,要在检查通报中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做出整改;对认为应该予以处罚的,由检查组根据吉州珠江村镇银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被检查单位自接到检查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

3、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根据《检查通报》和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进行整理、总结、分析,深入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反洗钱工作措施,同时要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五)总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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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情况总结。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要对全行的反洗钱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作为完善下一步或下一年度反洗钱工作重点的依据。

2、检查资料归档保管。我行反洗钱主管部门须建立反洗钱检查资料档案,每次检查后将《检查工作底稿》、《反洗钱专项检查评分表》、《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资料归档保管,至少5年。反洗钱检查档案资料要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反洗钱评价考核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州珠江村镇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我行部门反洗钱专项检查评分表 2.反洗钱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3.反洗钱检查工作底稿 4.反洗钱自查工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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