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文件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水泥的型号、数量、单价。
二、执行标准:
1、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2、散水泥以甲方过磅为准,所用数量以甲方工程需要通知乙方。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为 ,由乙方负责运输。
四、价格:单价包括出厂价、运费和税金。
五、价格调整:如遇市场价格上调或下调,双方协商调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六、验收标准、方法:以乙方出具的水泥生产厂同编号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到场后甲方随机抽查并根据国家颁布规范、规程、方法等检验,以双方检验数据为判定依据。
七、收货:甲方自行收货,及时出具收货证明。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核对往来帐目并签字盖章。
八、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
2、结算期限:双方友好协商。
3、结算时乙方出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的不可抗力自然方面指:水、火、地震、冰雪、山体滑波、泥石流、洪水、瘟疫,交通阻断等自然灾害;社会方面指: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动乱、罢工、暴乱、战争、等社会事件。
十、甲方如发现乙方指定承运方私自偷取水泥,乙方应协助甲方调查,发现事实确凿无误,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承运方,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按约履行,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解除。否则,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尽事宜处置:双方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以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履行。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方 三 份,乙方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代表: 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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