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本单位在从事供电业务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规定和标准,并作出如下承诺:
1.执行电力市场规则,遵守商业道德,优质服务、诚实信用。
2.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保障任何人能够以普遍可以接受的价格获得最基本的供电服务,并有权获得国家规定的成本补偿。
3.根据电规划、用电需求和当地供电条件,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供电方式;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的可能性,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特殊供电方式。
4.按照供用电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连续向用户合格、可靠的电能。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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