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清溪镇三中新中坑村张远生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三中村委会新中坑村小组的见证下,甲方将自有果场有期有偿租赁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点与面积
1、果场位于清溪镇三中新中坑村土名坑肚的災公岩、满坳山、崩山、埔九窝、横窝山等山地。
2、果场总面积约为220亩,包括储水山塘一个,果场房屋3间,饮水井两口,储水化粪池4个。果树有荔枝树、龙眼树、芒果树、橄榄树等。
二、租赁期与用途
1、果场租赁期为二十年,即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
2、果场租赁只限于果树生产管理、农业生态观光休闲旅游、餐饮农庄、禽畜食用菌的养殖。
三、租金与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缴交果场承包租金为20xx年至2112年,每年租金人民币捌万元(¥80000元)正。20xx年至20xx年每年租金壹拾万元(¥100000元)正。20xx年至20xx年每年租金壹拾贰万元(¥120000元)元)正。20xx年至20xx年每年租金壹拾肆万元(¥140000元)正。20xx年至20xx年9月30日每年租金壹拾陆万元(¥160000元)正。乙方必须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租金,先交租后使用的方式进行。
2、在合同签订日乙方应缴交承包租赁保证金为壹拾万元(¥100000元)正,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归还给乙方。
四、征收约定
1、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用果场土地时,原则上乙方服从甲方的意愿进行。赔偿时甲方原有的东西归甲方所有。
2、合同期十年前征收时乙方所投资的属乙方所有。合同期十一年起征收时乙方所投资的赔偿金按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与甲方共享分成。合同期十六年起征收时乙方所投资的赔偿金按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与甲方共享分成。乙方不得异议。
3、果场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征地20亩以内时,租金不作变化和退回。如遇征收果场大部分时双方另再协商解决,征收全部时就按余下年份把资金退回给乙方。不管那种程度征
收果场甲方都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五、甲方权限、义务和责任
1、协助乙方搞好果场边界定位和认证工作,如遇其他村民在果场内所属地产生果树、土地使用及其他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协助乙方向村和有关部门寻求道路设置、广告牌的'设置、以及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期内的果场生产工作,随时可进出果场。如遇乙方有超出经营范围及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甲方有义务提供果场的果树生产管理技术和信息的方便。
5、在乙方有违约的情况下,如经甲方三次以上的通知乙方仍未停止或仍未覆行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是果场产权的持有人,有权转让果场产权行为,有自然继承人的行为权。
六、乙方权限、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营,经营各项目必须按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相关的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当违约合同处理。
2、在租期内乙方有绝对的自主投资经营权、自然继承人的行为权。
3、乙方没有转包、转流本合同的权利,如有违反当作违约合同处理。
4、在租期内乙方如因发展需要,要进行第三方分租、分区管理时,必须要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确认才能进行。分租、分区管理的前题是乙方必须没有脱离果场的经营大股东。否则作违约处理。
5、乙方必须按时交纳保证金和每年的租金,如果超时三个月仍未交纳当年租,作违约处理。乙方无条退出果场。乙方不能拿本合同和果场作经营抵押和贷款抵押。如有违反按违约合同处理。
6、乙方在经营期间果场开发投入所有资金属乙方自行解决,自主投入,自负盈亏。因经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项目投资费、办理证照费、税费、各项管理费、水电费、贷款债权债务等),圴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必须对果树进行管理,每年施肥最少一次,除草两次。每年一月不得有次年的老杂草生长。五年后全场的小树(荔枝、龙眼)必须达到树冠直径2米以上。如连续二年没有除草或五年后小树树冠未达到标准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如有果树不正常人为而枯萎或死亡,年计5棵以上的乙方必须按价补偿给甲方。补偿价为每棵大树(树冠直径4米以上或树干头部周径45厘米以上)为伍仟元(¥5000元),中树(树冠直径2~4米或树干头部周径25~45厘米)为叁仟元(¥3000元),小树(树冠直径2米以下)为伍佰至壹仟伍佰元(¥500~1000元)。此补偿标准每五年按当时物价向上调整。
9、乙方因经营发展需要砍伐果树,必须得到甲方作出书面同意后再作价补偿给甲方。其标准按第六项第8款规格和价格补偿。
七、其他事项
1、在合同经营期间如乙方有违反合同条款而至终止合同时,甲方不作任何经济损失补偿和退回租金。但如果是甲方违反条款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给乙方。
2、本合同签订日乙方可进行经营运作,一期租金缴纳后正式生效。
3、合同期最后二年是双方是否再次合作洽谈时间,如再次合作必须最后一年一月份达成协议。
4、在租赁期间如遇到因乙方所造成的人为灾害,所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作任何的补偿,也不作退回租金。是乙方责任的还要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但如遇到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至乙方不能经营时,甲方应退回乙方余下的年租金终止合同,但甲方不作任何灾后补偿。
5、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的部分设施(如道路、排水储水设施、供水给水设施、供电及电讯线路设施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6、乙方投资的房屋、其他可移动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最后半年的时间里开始移除。
租赁期间如遇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再友好协商解决。如有违约争议可查询法律上诉法庭裁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中村委会 甲方:张远生
见证人
新中坑村小组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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