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第二条 奖罚的分类
(一)奖励:
分表扬、嘉奖、工资晋升。
(二) 处罚:
分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工资或降薪、除名。
第三条 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1、表扬: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与表扬:
(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得到客户表扬;
(4)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2、嘉奖:
A.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著者;
(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4)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著者;
B.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3)为单位赢得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财产,避免或挽回单位重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者;
(5)关心同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6)获得单位年度最佳员工称号者,奖励一次带薪休假旅游。
3、工资晋升: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按所在岗位工资架构标准晋升一级工资:
(1)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连续二年被授予最佳员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
(二)处罚标准
1、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一次性罚款10~100元:
(1)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2)在体检过程中,发生登记、纪录不准确、不完整,弄错或漏检体检项目,或体检文书书写不规范造成一定影响者;
(3)未遵守劳动纪律,每月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
(5)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跑动,或工作时间听音乐、上网聊天、看非工作需要的影像资料、玩游戏等;
(6)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胸卡;
(7)未按正规程序请假、或提供虚假医院证明申请休假;
(8)工作间内脏乱差,或随地吐痰和乱丢垃圾等
(9)利用公用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2、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1)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不及时报告和说明,或工作推诿贻误工作者;
(2)发生差错或事故,已造成一定后果,但未造成重大影响且本人反省深刻、确有悔改表现;
(3)体检资料保管、传递不当,造成丢失、损坏,影响体检报告的发出并造成一定影响;
(4)不论原因如何,与客人发生争执、怠慢客人的;
(5)与同事发生争吵,当众辱骂对方的;
(6)发生突发事件,责任人未及时向上级报告,又未能按要求予以处理,延误了处理时机,但未造成重大后果者;
3、扣发工资或降薪: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薪处分(100—500元):
(1)以医谋私利、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不足200元;
(2)员工相互之间打听、议论他人的工资和奖金等薪酬情况;
(3)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但本人认识清楚,确有悔改表现者。
(4)员工每旷工一日扣罚两日工资。
4、除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
(1)消极对抗或不执行上级工作安排,或故意诋毁主管领导的权威,有损单位声誉和形象;
(2)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单位声誉产生较大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3)违反企业敬业避让规定、或泄露单位商业机密者;
(4)在本体检中心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其它单位的工作;
(5)以医谋私利、以权谋私,价值或数额超过200元;
(6)私自拷贝单位的信息资料(文件、流程、软件、分析报告等),窃取单位的商业机密;
(7)与客人发生争吵、态度蛮横、辱骂客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8)同事间发生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同事间散布消极言论、拨弄是非,或拉帮结伙、闹分裂,影响团队合作及工作的正常进行;
(9)季度内有两日旷工或年内累计有三日以上(含三日)旷工者;
(10)挪用公款、公物,或贪污受贿者。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总收入的20 % ,因责任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另行处理。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及法律的,除按照规定处理外,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 奖罚处理程序
(一)奖励程序
1、先进评选程序:民主评选、组织评议、领导审批。
2、涉及通报表扬、表彰、工资晋升的要填写《奖励审批表》,逐级签署意见。
(二)处罚程序
1、对员工处罚要慎之又慎,要做到实事调查清楚、处理有根有据。
2、口头批评由本单位负责人在员工大会上提出;
3、涉及通报批评、降薪、除名处分的错误行为,要经调查核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讨论;
4、通报批评、降薪、除名处分的要填写《处罚审批表》,逐级填写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奖罚异议申诉
(一)员工对奖罚处理不满,可向本部门主管申诉,部门主管需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解释;
(二)员工对部门主管的答复或解释仍不满意者,可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同时,部门主管要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答复或解释情况,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和报告后两天内给予回复;
(三)在申诉期间,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工作。
(四)对除名处分有异议时,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违纪处罚
(一)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负责人或员工,单位将加倍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等手段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予以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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