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天柱县公交站点广告位14个(每个点分为三个广告位,双面),租金22880元(大写:贰万贰仟捌佰圆整)(不含税)。
二、租赁期限:20 年12月2日至20 年2月1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租金支付方式:所有站台画幅上满后一次性结清。
四、画幅采用高精度喷绘制作,甲方确保喷绘质量及张贴美观。
五、所有费用包含喷绘制作成本费、张贴人工费等。甲方负责办理场地租赁发布使用相关的审批手续,同时应做好站点场地的卫生保洁和保护、修复工作。
六、乙方对租赁的场地仅拥有使用权,如发生人为或意外,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伤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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